土地征用不合理该怎么办_不合理征地,应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0:42:47 人阅读
导读: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提出复核;如果对符合仍然不满,可以提起诉讼程序。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

很高兴为您解答!

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提出复核;如果对符合仍然不满,可以提起诉讼程序。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件事,毫无疑问,就是政府出台的征收补偿方案,这个方案决定了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以后,能换来多少钱或者多大的新房子。但有时候,心怀小九九的地方政府出台的这个方案,表面看起来一板一眼,实际上让老百姓吃了大亏。这种时候怎么办呢?向政府提建议吗?政府自己做的决定,你向他提建议,结果很容易想到。其实老百姓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法律的道路!

宋玉成律师想用下面这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遇上上述情况不要甘心吃亏,到法院去,让政府把已经发布的不公平决定收回!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某两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这一套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要钱的),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要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被征收的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300元/m2标准给予补偿。原告孔庆丰不服该《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民告官)。

宋玉成律师点评:政府的补偿方案显然是不公平的!要钱的老百姓只能按优惠价拿钱,要房的面积超了10平米以上还要按市场价买,面积不够的也只按照优惠价+300元补钱。傻子都知道:优惠价远低于市场价,而且不是区区300元能弥补这个差距的!总有很多老百姓认为民告官没用,每次宋玉成律师发在网络上的文章下面,都有人说打官司没用。下面我们就看看法院的判决,看看民告官到底有没有用!

【裁判结果】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本案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宋玉成律师点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公平的判决,一纸判决下来,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就作废了!他们必须重新考虑,要不要给老百姓一个公平的补偿方案!如果新方案还是不公平,老百姓再告到法院,那当地制定补偿方案的领导,他们的脸面还要不要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京尚拆迁律师!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时,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据此,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下面,向广大的被征收人分享一下申请裁决的相关知识。

一、申请裁决的条件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的法定程序

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解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具体地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

五、申请裁决的注意事项

(1)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由于信访部门没有处理和裁决权利,很多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2005年国土部提出要求,今后凡是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对于已经受理并在办理中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2)补偿标准争议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虽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补偿标准争议没有行政决定权和司法判决权,标准争议裁决作为一项具有土地补偿争议自身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只有通过裁决前置程序后才可以进入行政审查、司法审查程序。

以上是京尚征地拆迁律师为大家提供的因征地拆迁补偿不满而申请裁决的相关信息。希望我的回答能助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有任何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可以随时咨询。

我们村好像要拆迁,说是城中村改造,具体怎么折,怎么补偿,都没有公示,原定2月份开工,这都快3月了,也没动静,拆迁过程中会遇上什么情况,咱猜不到,但是有什么通知,应该拍个照片,以便以后有什么麻烦,有个证据,现在是法制社会,收集好视频证据,有什么不合理的,可以起诉,千万不要暴力冲突,发生流血事件,要保护家人安全。还要做个守法公民!

谢邀,您好,由于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不是一种集体收益,其受益主体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土地补偿费是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而来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劳动和贡献无关,因此,不存在所谓收益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问题。同时,考虑到集体土地被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时,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也随之消灭。虽然该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取得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按照补助及土地投资的增值补偿,但这些都是属于承包人的实际损失所理应获得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直接影响到承包人今后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收入,因此,土地补偿费在分配上应主要用于被征地承包户的补偿。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基于性别歧视等原因进行差别待遇的做法,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平等原则,属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只要是合法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对土地补偿费用均应获得相应的份额。这才能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法律解释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精神。

看了你的标题之后我感到很震惊!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情况下居然还有“村霸”?难道你们那个地方是“法外之地”吗?

下面我们先说说“村霸”的事儿。

所谓的“村霸”就是长期盘踞在农村的一种黑恶势力。他们或以宗族或以团伙的形式存在。蛮横霸道,处处以自我为中心,欺压良善,攫取非法利益。他们横行乡里,不断侵蚀着基层政权。

2017年1月,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的行动。已经抓获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可以说村霸已基本上销声匿迹。但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地方的?居然还会有村霸存在?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你们那个地方还有“村霸”,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相信通过你的举报可以使政法机关获取线索,进而铲除黑恶势力,还你们村的老百姓一个朗朗乾坤。~~你,算是立了大功了。

不过,话需要说回来。不知道你眼中的“村霸”究竟是什么样的?单单指“强征”土地的人或组织吗?

下面说说“强征”土地的事儿。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也是农民的“命根儿”。所以,国家在保护农村土地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除了国家的建设需要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强征”农民的土地。所以,你们那个地方居然出现了“强征”的现象岂不是无法无天吗?究竟是谁敢置国家的土地保护政策而不顾有胆量敢于“强征”农民的耕地呢?如果真的存在这种现象,你也可以进行举报啊!土地管理部门会给百姓做主的啊!

最后,我想提醒你几句:不能把正常的征地行为当成“强征”;也不能把不符合自己心愿的人或组织当成“村霸”。“强征”和“村霸”都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不能随便“扣帽子”的。

好啦!就说这么多吧!总而言之,如果你们当地真的还存在“村霸”,你可以向政法部门进行举报;如果你们当地真的还存在土地“强征”的现象,你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朗朗乾坤之下,是不容这些非正常现象存在的。另外,自己也要学会明辨是非,不能随便“扣帽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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