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给精神损失费么_离婚能要青春损失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9:30:27 人阅读
导读:你要J吧磨损费离婚应该理解为,主要是一个人的故错引发而起的,诸如:出轨、赌博、吸毒、家暴、借高利贷、贪吃懒做、不思上进等等。一方犯错不思悔改,日子无法再次往下过...

你要J吧磨损费

离婚应该理解为,主要是一个人的故错引发而起的,诸如:出轨、赌博、吸毒、家暴、借高利贷、贪吃懒做、不思上进等等。

一方犯错不思悔改,日子无法再次往下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这是离婚案中的惯例。

照你此提法,仿佛故错方即使被离婚,也必须有提出方,付出青春损失和精神赔偿费,这不就成了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是非不分了吗?岂有此理一派胡言。




生活中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感情破裂。但是如果离婚是因为下列原因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1.因为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

2.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处所谓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来执行。

离婚后无过错方要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此类案件的原告为离婚后的无过错方,被告也必须是夫妻一方,婚外第三者不能作为此类案件的被告;

第二,如果无过错方如果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必须同时主张损害赔偿请求;

第三,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损害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因此,离婚后索要精神损失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是在启动诉讼程序之时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若准备不充分还是有极大的败诉风险的。

一般的离婚,双方都有过错,谈不上精神损失费。

特殊情况下,一方过错严重,已经肯定地给对方造成了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例如,一方严重出轨,致使孩子非亲生的;一方瞒着另一方,有私生子的;家庭暴力严重,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的;等等。

以上几种情况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本着有理有礼有节的原则,一方面要拿出确凿的证据,一方面又要合理,不要狮子大开口。

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的一说只是当离婚的时候,一方,如果存在以下过错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些损害赔偿,但是这个赔偿条件必须以离婚作为前提,如果双方不离婚,也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

1.对方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对方没有上述的这些过错是不能要求对方给予青春损失费的。因为两个人在一起,没有谁损失谁的问题,双方其实都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所以,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当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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