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保险诈骗行为_保险诈骗罪有哪些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0:37:45 人阅读
导读: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欺诈是一种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指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编造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导致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或支付不应支付的保险金的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您好,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保险诈骗罪认定具体如下: 1.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2.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保险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形式,与诈骗罪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保险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九十条,是指行为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哪个罪名,就需要符合哪个罪名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保险诈骗罪也是如此。

1.保险诈骗罪的客体

进行保险诈骗行为,是为了获得保险利益,侵害的是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同时,这个行为了对我国保险制度造成了危害,因此,保险诈骗罪的客体为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保险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保险金,如果骗取的不是保险金,是保险公司的其他财产,则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2.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保险诈骗罪罪状的描述,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如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在实施以上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同时,骗取的金额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才按保险诈骗罪来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6条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保险诈骗罪的主体

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因为只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才有权向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偿的权利。当然,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除此之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便利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共犯论处。

4.保险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保险诈骗罪的主页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要有诈骗保险金的意图。这种故意既有可能产生于投保以前,也可能产生于投保以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即虽然发生保险金被骗取了的结果,这个保险诈骗罪成立的必备条件。虽然行为人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但是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已经知道了该行为,为了抓住骗保人和获得证据,故意对骗保人进行理赔,则不算是犯罪的既遂,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定为犯罪未遂,或者中止、预备等。


保险诈骗罪的处罚

保险诈骗罪的处罚分为对自然人的处罚和对单位的处罚。

1.对自然人的处罚

(1)骗取的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骗取的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骗取的数额特别巨大(2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单位的处罚

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1)单位犯保险诈骗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单位犯保险诈骗百,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单位犯保险诈骗罪,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诈骗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人员或者财产保险事故等欺骗手段,蒙骗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保险法》第174 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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