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开宣判_刑事案件会公开宣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09:46 人阅读
导读:答非所问。宣判和审判是两个概念。宣判是指宣判审理的结果,而审判是指贯穿整个诉讼活动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一审、二审、再审等都是审判过程。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无论公不...

答非所问。宣判和审判是两个概念。宣判是指宣判审理的结果,而审判是指贯穿整个诉讼活动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一审、二审、再审等都是审判过程。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无论公不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民诉中规定,宣判应当公开进行,宣告离婚诉讼时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给书面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当庭发给判决书。 刑诉中要求当庭宣判的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定期宣判应立即送达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刑事案件的宣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开庭当日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得出结果后,定期宣判。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是公开宣判。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会选择定期宣判的方式。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且应当当庭宣判。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可以的。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已经判决并生效的,只是已经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本身结了案,并不表示与所审理的案件有关的案件全部结案,也不是表示不再追究其他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法院结案后,对于其他的违法犯罪人员,仍应该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仍然可以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刑事案件有可能当庭宣判。即使不当庭宣判也会有期限,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 开庭时确实有坑你不会当庭宣判,家属现在可以做的是搜集证据证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择期宣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受整个审判阶段的时限限制。也就是说要在法定的审判期限内宣判。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那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有哪些规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根据上述规定,即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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