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军人利益的法律_军人亲属有没有法律上的保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4:00:48 人阅读
导读: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一些特殊待遇你可以看一下。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

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一些特殊待遇你可以看一下。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军人的婚姻保护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


(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


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

近日,中国人大网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全文,此项草案事关5700万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将直接决定退役军人生活的保障和社会地位。

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征求意见仅发布半天,网站上就有1万多人参与,共发表意见18000多条。

更让人意外的是,截止6月24日零点,此次退役军人保障法征求意见数已超5万条,参与人数2万多人。

多位军事专家分析,因为牵扯到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这部法律草案还需广泛吸收社会意见,完善修订,态度十分谨慎。

草案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一直以来,军人献身国防,保家卫国。后方保障就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群体关注。

此次立法,对于比较关心的转业降级问题,发言人表示希望通过法律保障实现各地军人待遇一致。

而对于每一位退役和现役军人都十分关心、涉及到以后的养老生活的“退役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新举措,发言人给出建议军龄年限应不低于18年。

除此之外,关于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同样影响着广大军人同志的未来。

不但是复转军人在紧急关注,就连现役军人以及家属,还有那些即将加入军营大家庭,开启军旅生涯的的准军人也在关注。

可以说,此项草案事关千千万万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直接决定退役军人生活的保障和社会地位,而5700多万退役军人的生活稳定性又将直接影响国防建设。

所以,发布仅2天时间就有上万人参与讨论,这充分说明退役军人对此项草案的关切和期盼,同时又存在部分焦虑的紧张心理。

退役军人保障法受到高关注度的原因

第一、现在人们的国防意识增强了,对退役后的待遇问题也有了更清晰的要求和期望。

尤其是现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力的日益强大,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和形势相对严峻。因此,如何保证军人甘愿献身国防便成为大家非常关注问题。

第二、中国有5700万为保卫祖国安全奉献青春的退役军人,他们迫切希望能够生活上的保障。

中国退役军人这个群体非常庞大,而且这个数额还在逐年增加,法制社会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他们的人身权益。

第三、现在入伍服兵役的人绝大部分是未上大学的年轻人,直到退役时也依然十分年轻,很少有人符合成为军官的条件。

这些年轻人和他们家长十分关心如何让年轻人从军旅生涯很好地过渡到地方转业工作。

第四、普通民众对国家和政府越来越信任,对部队培养出来的军人越来越青睐,所以就有更多的家庭都愿意把孩子送到部队锻炼。

部队的这种经历对他们以后的人生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果有更好的退役待遇,将会更加激励他们到部队中来历练。

百姓心中最好的《退役军人保障法》

当然,草案受到关注并不一定是坏事,越是反响热烈,越是能够推动相关部门优化草案细节,细化草案原则。

这些反响也体现了一种期待,大家最关心的一个是“走”的问题,另一个就是“来”的问题。

首先要能保证退役军人的权益,让退役军人没有后顾之忧,老有所养,对退役军人未来的人生起到激励作用。

其次,要让没有参军的年轻人,能够看到参军之后自己的人生有着光明的前途,让年轻人甘愿前来参加军人。

这才算得上是真正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如果仅仅是宣传,最后没有法制层面上的保障,容易出现“空中楼阁”的问题。

笔者真心希望此次退伍军人退休草案能够借助法律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

参与保障法的讨论方法

为方便何为读者朋友更好地参与此次草案的讨论中,笔者简单介绍下登录中国人大网的具体步骤:

1.在网站主页左侧找到标签“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2.点击进入后,在正在进行征求意见栏下,找到法案草案;

3.点击进入后,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反映相关意见

大家务必注意,时间从6月22日-7月21日。

写在最后

国家通过立法,让流汉、流血的退役军人不再流泪,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让年轻人能够认知到部队的这种经历对他们以后的人生起到积极的作用,让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军营。

这就是最好的保障法,这才是维护祖国稳定,维护国家和平最好的保障!

欢迎关注@职言者也 点评实事,知无不言,给你最客观的观点分析!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权益原则,是指军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保障军人权益为基本原则,协调好军人权益与军事秩序的关系。

不存在什么“刑事豁免权”的问题。军队是国家的暴力机关,在职责上天然的承担着暴力能力。

按照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的说法,战争不过是政治的延伸,战争的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屈从于己方的意志,战争的手段是消灭敌人的军队、占领敌人的国土、打垮敌人的意志。

所以对国家而言,军队是个特殊设置,就是用来行使暴力的,军队维护的是整个政治集团乃至国家这个政治利益共同体的暴力机器,杀戮是其必须具备的本能职责,如果不能杀敌,那么这只军队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而每个国家的刑法对应的是制度的正常运转,按照我国《刑法》总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军队的职责是国家的命令,是政治行为,战士们在战场上杀敌只会有军功,他们是在保卫这个国家,怎么可能应用到刑事犯罪中去呢?

唯一的问题是非战行为的“战争罪行”,军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并不是肆无忌惮的,尤其对于现代军队而言,有相当多的国际法和本国的军事法规进行限制,如劫掠、杀戮平民、偷窃、强奸、虐俘、骚扰地方等等都会被归纳入对应的法规制度中进行处置。

而且《刑法》对军人在外犯法也做出了解读,第七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依据刑法条例,军人如果在外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是可以根据刑法判刑的。

当然,正规的军事行动不会受到法律干涉,刑法也无权干涉军人执行任务造成的杀戮,某些情况下,因为军人执行任务的特殊性质,即便真的违法,也应由所在单位和军事法庭来进行判决,为此,有补充于《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进行细则裁定,甚至还有关于戴罪立功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并不会阻止军人在正常的作战条件下杀伤敌人,相反,违反军人职责才是罪行,如: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按军纪处理。

第六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六条 畏惧战斗,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九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条 在军事行动地区,掠夺、残害无辜居民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我们可以参考《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依照《兵役法》中有保护现役军人家属权益条款,去地方武装部请求解决!

对不起我最可爱的人,退役残疾军人的婚姻不受保护。残废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身体或多或少因残失去正常人功能,属弱者.幸庆大多数残废战友能找到了另一半.随着年岁增长和女方对残废战友希望值过高,有些残废战友家庭出现婚变,有关部门在解除残废战友婚姻关系时以无法条规定而不顾残废军人利益给予判决,从而让残废军人流泪.让法律法规保护残废军人显得于情于理,而今倡导科学发展观,不妨晒一晒保护残废军人法条不尽之处.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我最崇拜军人了,我男朋友就是军人,哪怕他残废了,我也会爱他一辈子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