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期间是2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
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有两个关键问题。
两年执行期的开始,应当是判决裁定生效的时间。
一审判决做出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在送达后十五天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上诉,则一审判决不生效。
二审判决送达各方当事人后,即予生效。
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应当由主审法官开具生效证明,以此为据到一审法院执行局或者和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这个答案是否定的。
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立案后,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六个月没有执结,一般情况下执行局会要求申请人办理终止本次执行手续。办理终本手续后,实际上是强制执行程序的一个暂停,今后执行局还要定期监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随时恢复执行;权利人也可以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有所发现,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只要被执行人不死亡,申请人不主动放弃,申请人的权利是终生的,被申请人的义务也是终生的。所以当事人不必担心短时间内不能执行到位案子会“过期”失效。
民事案件审理、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审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审理民事裁定上诉案件。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复议的,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民事案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呈报高级法院备案。下列情况不计审理、执行期限: 民事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或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期间等。谢谢邀请回答,看了很多法律工作者的回答,基本上十分全面和专业了?但未免太专业化了!
这个问题问我正好,因为我正好是执行局的呢而且是专门负责办案的执行人员!
如果你没有任何的法律功底,那么下面我就说一些通俗易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