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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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想父母恩,少做荒唐事,上行有下效,静思自己过。
父母子女可以在经济关系上断裂。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互不往来。父母子女血缘关系不可能断绝,这既是自然规律,也是法律规定。题主所述情况,只能从经济上互不关联着手,以避免父亲赌债损害儿子的生活。如果父母亲生活困难,儿女仍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
一,沒有天哪有地,没有种哪有苗?
二,这是天下混张话,不知血缘亲情。
三,谁都是父母所生,忘了根,又不知自己的出生根源。
四,父母算白养出了个逆子。
五,反映出你一个人的不孝。
六,难道自己不成父母吗?你当父母时子女与你断绝关系你又会如何?
七,断绝父母关系,警告你早晚遭报应而且点评你猪狗不如的人渣!
八,人类是千千万万父母组成而繁衍和延续至今,没有父母哪有你?
九,少教养的提问。
十,人不配子女而且不配做人!
十一,告诉你好好做人做子女!
十二,世上罕见的人是你,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唾骂的行为和设想。
这个一般是不行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血亲关系,血脉相连的关系是没有办法断绝。不过,收养关系可以改变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也就是说,一旦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双方就不再需要承担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义务。当然,这个只是另外建立了一个关系,仍然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其他的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这个不符合我们法律规定。
不知他人苦,不教他人善,没有前因后果,不好评价
谢谢邀请。根据提问者的描述,这样的亲妈真的很少见,要想摆脱她这种无赖耍泼的妇女只有通过正当途经让法院来解决吧。我想法院也会站在你这一方的。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无法断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法定的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关系”,如果该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样,成年子女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没有根据的,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被免除。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因为“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是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