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_高中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34:53 人阅读
导读:校外学生打架学校有责任吗?为什么?实话实说,在一般情况下,学校还是有责任的;例如学生在学校正常上学期间,而偷偷地跑出去打架,学校有监管不严之责;再比如老师明知道...

校外学生打架学校有责任吗?为什么?实话实说,在一般情况下,学校还是有责任的;例如学生在学校正常上学期间,而偷偷地跑出去打架,学校有监管不严之责;再比如老师明知道是学生出去打架了,而没有有效制止,学校负有教育不力之责;还有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打架,有本校老师看到而不管不问,也会追究老师不尽职责任。

2019年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对于学生校外受到意外伤害事故,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强调,在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最新规定,改变了原来学校需要承担的过多过重学生校外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学校老师尽到了安全教育之责,(现在老师基本上都会保留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的纸质或视频资料,以防被问责);学生在校外发生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几乎就跟学校没有什么关系了!

2019年8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共同依法惩治“校闹”行为。“校闹”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甚至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干扰了素质教育的正常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有鉴于此,《意见》明确规定了以下8类“校闹”行为: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它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学生因擅自在校外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学校将不再息事宁人,也不允许家庭进行“校闹”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教育部对学校安全教育作出了具体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教育、社会治安教育、意外事故处理教育等。学校及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对学生大力普及和宣扬安全教育知识和常规,并在校园内监管学生认真贯彻落实。例如学生校外打架这样的事情,老师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和机会,进行宣扬教育,强调打架斗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面临这样的局面正确应对的措施和途径,从而使学生能够有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另外,学校老师一旦发现学生有这样的苗头,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阻止并批评教育;同时,还要及时地与家长联系沟通,家校联合协商,共同高效解决问题,并务必要留下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实老师确实已经尽心尽力了,以防止不必要的扯皮、碰瓷、或其他麻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学生因校外打架而导致意外伤害,学校老师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职责,无论学生因打架而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都已经和学校毫无关系了,即便学生家长无理“校闹”,也只能是自取其辱,学校不会再像以往那样,随便花钱求安宁,无底线息事宁人了!

国家法定假日,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都要放假。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的高中,一般实行放月假。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在校调皮捣蛋而受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学校都负有责任。

比如两位同学在校园楼道里追逐打闹,不小心将门窗玻璃打碎,划伤了学生手背。单从这件事情上来看,是学生把玻璃门窗打碎,需要向学校赔偿损坏公物的钱,而目前的情况是,只要学生在校出了任何事情,都推定为学校有责任。现在的校闹事件越来越多,学校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给钱解决问题,导致一部分家长狮子大开口,讹诈学校。

前段时间,一位学生在校碰坏两颗牙齿,实际医疗费5000元,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12万元的赔偿。这是赤裸裸的讹诈,也可属于教育碰瓷现象。对待这类问题,不能协商的,建议走司法程序。

由于是法定假日期间,学校又在组织学生上课,这种情况会推定为正常行课期间,但学校的上课,又与相关文件精神相违背,虽然不能称为非法上课,但这种上课行为是相关部门叫停的。学生在校内出了任何问题,学校都脱不了干系。

1、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就有责任的说法是不对的。 2、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赢利机构,如果每个学生受到伤害都找学校赔偿,学校还要开吗? 3、对于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要赔偿是有条件的。前提是学校必须未尽到管理的义务例如,学生在放学后有楼梯不走而是滑梯下来,学生是有责任的。而且,学校老师在得知学生受伤以后积极进行抢救处理,没有延误时间,因此,不存在过错的。所以,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作为一个小时候受过校园暴力的人来说,强烈要求校园暴力无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学校都应该负责!至于其他的就不知道,比如在上学路上不小心发生了车祸,这个责任应该不是学校的吧?总之与学校有关的人员(包括老师,各级领导,以及学校其他相关人员),造成学生受伤的,学校都应该负责!

若是学校在安全措施上不达标,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主责还是要孩子承担。

如果摔伤严重产生住院医疗费用,买的学生险就派上用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发生在放学后,且在校外,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不存在过错,故学校对此次事件不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界定学生在学校期间时,应采取“门至门”的原则,即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也包括在内,如学校或幼儿园有班车接送,则应以班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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