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明确非法行医的系统概念
1、未取得(或非法途径及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统一认证考试的医师资格证
2、医师资格证书未在所属地卫计行政部门注册换取医师执业证
3、医师未按执业证规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执业,即超范围执业
4、医生执业的地点必须符合卫计部门的要求,即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乡村医生必须有经注册的乡村医师证,持有《乡村医师证》的乡村医生不得在城镇为患者诊疗
对照以上四条,题主的问题显然易见,即具有《乡村医生证》的乡村医生在所属地的村卫生室工作是合法的,不得离开乡村在城镇诊疗。有些地区规定乡村医生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清创缝合等具有一定危险性项目!不过现在的乡村及乡镇卫生机构的主要工作范畴是公共卫生
只要他精通医术,不论中西医,而只开方不收钱,那就是悬壶济世,行善积德。
试问在几十年前乡村中的老郎中有几个有证的?
沒有任何證件,特別是沒有行医許可证,却公開行医,這應該就是非法行医。
民國時期的中医基本上都是非法行医,而清朝之前的中医也許全都是非法行医。
我姓氏中一個小弟是泥水师傅,他什麼屁證也沒有,照樣有人请他去做建築师傅,而且也沒有被抓起來。于是,他足足做了几十年,現在还做。
从所謂的法律上来說,無证行医絕對是不合法的;然而,從技術層面來說,只要技術可以勝任這個行業,那麼去做這個行業就合理合法。
因為法律是服務公平正義的東西,不是消灭公平正義的東西。而持技術去做事,特別是持医术去治病,雖然要正常收費,但帮人治病始終是善举而不是恶行,而且也合乎情理和人道。如果就是因為沒有证件而被抓捕,這樣的法律顯然欠妥,因為為他人治疗疾病畢竟不是在犯罪,而是在帮助他人,或者說服务他人。這,何罪之有?
所以,要真正界定非法和合法行医,不在证件上,而是在医术上;不在行政上,而是在人道上。
只要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行医都是非法行医,可是不知道人们有没有想过:有的人有证却治不好病,有的人没证却治好了有证的人治不好的病;有证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因为病人该死,没证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非法行医是违法的。法律既然有非法行医的规定,是不是也规定对有证行医的人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呢?让他们学习掌握更精湛的医疗技术,更好的为病人服务而不是拿着证做出草菅人命的事来,那样也会少了很多的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