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_12岁属于什么类型的行为能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4:07:28 人阅读
导读: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监护人承担。《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监护人承担。《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年龄是年龄,跟能否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两回事,其中又有相互重叠的部分。

8-16是绝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岁一般认为是限制的,除非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养活自己。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十六周岁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初中毕业了,参加生产劳动或其他工作了,但这种劳动或工作,其劳动收入必须成为本人主要生活来源的,否则,不能视其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考虑到一些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认定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在不发病期间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有效的

  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称完全没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人,这种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脑功能受损,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痴呆神志不清的人

所谓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自身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能很好地行使权利,需要由他人代理行使权利的人。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律上的自然人,根据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等,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但纯获利益的行为除外,如接受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8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生效。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精神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如购买文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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