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股权转让无效_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4:19:09 人阅读
导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律师做如下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愿、公平的原则,且没有...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律师做如下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愿、公平的原则,且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对此亦表示一致同意,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此外,虽然股东转让出资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但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且股东变更登记是对股东变更的公示方式,未办理登记只是使得该股权转让行为原则上对公司以外不产生法律效力,而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该协议对股权转让各方仍具有法律效力。

受让方能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要看几点:

一、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约定了办理股权工商登记?

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支付股权转让款。有些股权受让方还专门找人代持股份,不希望自己的名称出现在股东名册里边。所以,股东工商登记变更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未约定此点的,不能以此为由解约。

二、如果合同有约定办理股权工商登记,股权转让方是否故意不办理?

根据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出让方违反给付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让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如果未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并非股权出让方的过错,如:因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被冻结导致股权在工商行政机关无法进行变更登记,则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三、如何解除合同?

如果之前的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要进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出让方并无过错致使无法变更股权工商登记,这时想解除合约,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1、法定解约:将之前股权转让合同再仔细读一读,看有没有约定解约条款,寻找可依合同解约的条款。

2、意定解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约。

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要看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效力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合同在办理过公司变更登记后生效,则因为没有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则合同不生效。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合同在签订后生效,则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不因为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而导致无效,只是没有工商登记,导致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在和公司交易时还是可以以工商登记确定公司的股东的,而没有再去审查隐名股东的义务,而且工商登记的股东有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去行使股东权利,侵害你的权益,你只能在得知后要求转让给你股权的股东向你再承担合同责任以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因此,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既然双方都同意股权转让,还是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为好。

私自转让股权未经工商核准登记,其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股东,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向股东转让股权,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受让方、转让方而言都具有保护意义。

股权转让过程中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要明白一点股权转让登记的目的在于对外进行公示,同时从形式上对股东的资格以及权力进行形式确认而已。如果工商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凭借转让协议以及支付款项的凭证一样可以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受让目标股权享有股东权利。

只是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转让人存在一股二卖的情形,其他受让人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任与转让股东签订其他的转让协议,所以这是未进行变更登记的风险。

但是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实务当中也存在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以主张合同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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