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代书遗嘱符合一定条件是有效的:(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代书遗嘱的特殊性,容易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建议立遗嘱人提早准备,及时联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首先,个人遗嘱如你所述已经有日期、签名、手印的,还要区分遗嘱内容是自己书写的还是他人代为书写的。如果是自己书写的,符合有效的基本要素,不公证一样可以产生遗嘱的效力。如果是他人代为书写,自己签字按手印的,还需要见证人在场并签署,且该见证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否则无效。
其次,这种具备基本有效要素的遗嘱不能含有以下效力瑕疵:
1:立遗嘱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立遗嘱时精神病犯发等;
2:非被胁迫、伪造;
3:涉及到无权处分的财产,该部分无效;
4:违法的遗嘱内容,违法的部分无效;
5: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该部分无效;
6:多份遗嘱相冲突时,新遗嘱会导致旧遗嘱失效,经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
所以,立遗嘱时要充分注意以上要点,以避免所立遗嘱不能达到目的而白费。
有没有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多种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原则上,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能够公证的话,尽量选择公证。
按问题所描述的情况,该遗嘱应当属于自书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若是自书遗嘱,由本人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很多情况都将打印遗嘱作为自书遗嘱。一般来说,若不是自己亲自打印的遗嘱,原则上属于代书遗嘱。根据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所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符合相应的形式,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先看看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这样的话,遗嘱的效力可以这么判断:
1、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如果有同类遗嘱多份,后一份遗嘱的效力高于前一份,最后一份的遗嘱效力最高。
3、同样条件下,没有瑕疵的遗嘱,效力高于有瑕疵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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