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复核结果咋办_交通事故复核不服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2:49:17 人阅读
导读:题主交代的不甚明了。估计可能是对方当事人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提出复议了。怎么办呢?实际上也不必惊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对...

题主交代的不甚明了。估计可能是对方当事人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提出复议了。

怎么办呢?

实际上也不必惊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对于交警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交警提出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了,他不能因为不服而不服,他的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和证据,复核基本上是没有用的。

上级交警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30日内审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然后作出复核结论。

司法实践中,提出复核的不少,但是复核推翻原有责任认定的并不多。所以对方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是他的权力,多数情况下,这种复核其实意义并不大。

复核过程中,简单的事情他们会直接进行书面复核做出结论,如果事情复杂,有可能召集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征求各方的看法,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结论。

所以说对方提出复核申请,一般情况等着就行了,如果本方对责任认定也有异议,也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复核机构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最多一个月,复核结论就会做出来并送达双方。

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复核,对于符合需要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事后将“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与交通事故副卷一并存档。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谢谢不邀请。

1.如对认定书不服气,可携带证据向上一级提出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如果复核结果出来后,仍然不满,可起诉。但在起诉过程中,同样需要有力证据,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对复核后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那就没本法了。楼主之所以这么关心“责任认定书”,其用意应该是赔偿问题吧?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纠纷的唯一办法就是当事各方协商,任何人和机构,都不具备强制力,即使是交管部门,也只有调解权。只要能达成一致,怎么赔偿都行,和责任认定书关系不大。如果达不成一致,不管责任认定书怎么写,大家都得不到赔偿。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旦法院作出裁决,该裁决具备强制性。按照司法解释,从法律意义上讲,“责任认定书”只是一份证据,是交管部门举证责任的体现。所以,它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对象,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对象,当事人若是不服,只能申请复核。楼主要是进入司法程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法院不采信该“责任认定书”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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