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休产假工资怎么算_提前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2:54:51 人阅读
导读: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而从你所讲的情况看,你的预产期还有几个月,单位就放你假了,其目的应该是为了少支出工资。但这一做法与国家法律规定明显违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还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在提前给你放的产假这几个月也是应该发放基本工资的。 否则,同样是违法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你所说学校要不要给你买社保的问题,这个是肯定要给你买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不再重复发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参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和员工合法生育这两个事实而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而且员工享受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正常劳动;而工资只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

扩展资料

1、首先,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享受产假的权利,意味着女职工因生育可以休假无需上班;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意味着女职工没有提供劳动也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收入。

2、其次,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无论女职工是被要求还是自愿在没有休完产假的情况下就返回用人单位上班,其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3、再次,法无明文规定,不宜推定劳动者放弃本应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女职工没有休完产假就返回单位上班,其从事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在女职工没有明确表示放弃休产假的情况下,推定女职工自愿放弃了休产假的权利,缺乏合理而有说服力的依据。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毕竟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允许这种默示推定,用人单位将有很多方法制造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权利的假象,不利于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我觉得是这样的:孕妇提前休产假,必须拿出医院出具的证明,比如因胎儿不稳定啊本人体质不好的容易流产之类的原因确实不宜工作,建议休息的证明。这样在正式休产假前的提前请假则算作病假,按照病假的相关规定发工资(病假工资各公司自己规定,但是政策规定的好像是不低于80%)。等到真正休3个月(晚育4个月)时,再走产假的政策。即:有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工资由社保支付。没有生育保险的女员工这3个月工资由公司支付,并且是正常全额工资。到我要社保网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怀孕、哺乳期间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员工请假期间只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正常休产假期间没有补助提成的工资发放。否则,企业就是违法。

关键看女职工是否是被迫上班。

如果女职工是因用人单位强迫,怕失去工作而被迫工作,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给用人单位行政处罚,同时对女职工被迫工作按加班计算。

如果女职工是出于责任心自愿加班,用人单位也应按加班计算。

女职工休产假是国家对女职生育的保护,也是女职工最基本的权力,也是用人单位对社会的责任,不能剥夺。女职工的权利如果受犯,应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利,勇敢的用人单位说不。

可以生育津贴和上班工资兼得。 女职工产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休假权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提前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并且,在女职工应得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另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上班期间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37.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 (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包括产假及生育津贴等。可以提前2个月休产假,工资应按照正常出勤发放生育保险一直缴纳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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