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的单方面过错;(1)违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失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侍奉二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欺诈: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刑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一般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具体实施条例可以操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这么几项: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有严格的证明材料。
第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张制度必须是经合法程序,制定的有效规章制度。
第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确实也不可以。
第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国家不允许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一般只能建立一份劳动关系,其他的属于劳务关系。
第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了刑法,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规可不属于刑事责任。
第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虽然劳动者患病挺可怜,但是国家有三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过了医疗期仍不能从事工作的,可以解除。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是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应当给予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
第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主要是入职之后,时间长了,职工由于年龄增大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变化。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个主要是工厂搬迁之类的特殊情况,原先职工都是在工厂周围居住的居民,上班方便。
如果用人单位搬迁了,不能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让工人觉得不好上班就主动辞职,这样可以省下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实际上,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而工厂又要必须搬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只能由单位来解除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用人单位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要破产了,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给职工发放待岗工资。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要按企业破产法的有关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第十二,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的。因生产经营困难裁员是可以的,不过一般需要提前30天向劳动部门报备。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有序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就是很多人担心的,大面积使用机器人以后,会淘汰很多工人。虽然,机器人保障和机器人操作也会创造新的岗位,但总而言之还是会裁减人员。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主要前提还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这就是我们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项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不属于这14项情形范围之内,那么恭喜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这就是国家对不依法遵守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惩罚。
用人单位不执行,那么我们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社会的维权意识才会得到普遍提高。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最新劳动法全文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当然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补偿!
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限制,这与劳动法的特点有关。在普通的合同中,合同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不作过多干涉,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用人单位相对强势,对于用人单位遵循的是“法无允许即禁止”的原则。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过失性解除,即劳动者在工作中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没有任何成本。
2、非过失性解除,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过错,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裁减人员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将以上情形进行了罗列,进一步明确了只有在以上情形下,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十年以上,要看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果是合法解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看上面的描述,如果是违法解除,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总的来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个就是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另外一种就是解除的时候,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解除,才不至于让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主动提出解除,这种解除是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种提出要想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必须对方同意,只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才可以顺利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提出要辞退一个劳动者,而且这个劳动者也没有意见,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如果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指出劳动者存在哪些法定过错,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
一般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比如,拖欠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保险等等,如果是以这些理由提出,首先劳动者不必遵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些法定过错,劳动者就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说明,然后才能够离职。而不能马上离职。
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提出解除劳动者,也必须要有法定依据,比如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情节,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只需要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准备好N+1补偿或赔偿,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存清单。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教学设计_为什么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