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全部财产一般都执行不了_如何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问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3:15:11 人阅读
导读: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的...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如果美国真的全面执行撤侨令,没收了不执行人的财产并将其开除美籍,那些人该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既然是美国国籍的人,就此时应该按照当初他们加入美国国籍宣誓的那样,永远效忠美国,此时美国有难,理应回到美国,和国家一起面对困难,而不是躲到某一角落享受太平安逸舒适的生活,特朗普这一招虽然有些损,但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所以这些已经加入美国国籍的人要想清楚了,如果不及时回国最有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收回美国国籍,没收个人财产,也许个人财产事小,但你将成为一个黑户的人,这个世界就没有你可以容纳的地方了。想想这样的后果,心里是不是有点慌啊?曾经那个想象中的天堂,此时可能对你来说,就是卸磨杀驴了,能够国入美国,必然是做了很多努力,并为美国做了很多贡献的。

其实美国这个时候的限回令,对于那些加入美国国籍的人来说,特别是我们那些明星,艺人,企业家或者其它人士来说,无异于就是一道催命符,明眼里,现在美国的疫情已经几乎达到失控的局面,确诊人数已经达到40万余人,而且这个数字还会急剧攀升,如果最后疫情的抗击胜利将会以是死亡10余万人来计的,那么这些美国籍的外国人似乎会成为其中之一呢?真那样的话,也倒算是为美国的抗击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站在美国的价值观上来说,你是英雄,可现在谁愿意去当这个英雄呢?想想你们当初加入美国国籍宣誓的时候是否有过后悔呢?


此时很多华人大多数都呆在中国,或者已经提前来到了中国"避难“,毕竟目前来说,我们中国已经取得抗击疫情的胜利,相对于世界其它国家那是非常安全的,不仅仅是这些华人,更是其它外国人急于寻找的避难之地的,现在美国政府的这一纸令,一些美国籍华人只能选择”逆行“,无异于羊入虎口的感觉呢?但有什么办法,你的祖国有难,你不该和祖国站在一起嘛?这是你的承担。

如果此时你选择逆行回到自己的祖国,我们觉得你或者美国觉得你还算是有忠心的,没有违背当初的宣誓承诺,但是,如果国家有难,你们没有听从祖国的号令,而继续逃到其它国家避难,没有为你的国家尽一份力量一份爱心,对于这样的再次抛弃自己的祖国的人我们真的没必要去同情,即使你再想回到曾经的祖国,可能原来的祖国母亲已经不认识你了。

1、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

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是否可供执行主要看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于共有财产的执行规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所以对于共有部分的财产是可以执行,若是房产属于属于个人财产,则无法执行。

2、登记在子女名下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如果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可以执行。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在夫或妻名下均为夫妻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系家庭成员的一员,一般没独立经济来源,日常生活尚且靠父母供给,其名下财产自然是共有财产的组成部分,我国家庭成员的基础关系决定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家庭共有属性。所以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其名下的财产除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获得外,不论来源于父母任何一方,都具有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

3、债权人撤销权

如果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符合债权人撤销权条件的,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撤销房产转让行为。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撤销权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偿转让财产,包括赠与行为与遗赠行为;

(2)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一般此处指交易时交易价格没有达到交易地的指导价格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

作为一名专做执行的法律人,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只要申请过强制执行这个债权就已经固定下来一辈子,只要被告不还钱,这个债权是不会自动消亡的。放心!

但是打赢官司和要回来钱是两个事情。

通常是赢了官司,输了钱,除了花诉讼费以外,除了把一纸白条换成了一张判决,其实什么都没有改变。当初想象的打赢官司就能拿回来钱,这个事情成为了一个泡影,大部分。原告都会对这个结果非常失望,从而造成了太多的与律师之间的矛盾。

律师的工作是帮你打官司讲清楚事实。

法院的工作是根据你所讲的事实,根据法律的现行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你一个交代,告诉你谁是对的。

但这些都和执行无关。所谓的执行就是把钱拿回来,落袋为安。

而这些通常对于老赖来说都是很无奈的。因为法院没有精力去帮我们查询被告的隐匿资产。法院的系统也不支持跨市查询不动产。

也就是如果你是在北京打的官司,就算被告在上海有大把的财产,北京法院也查不到,只能终本了事。

有需求就有供给,这种事情通常是由第三方机构也就是专业的执行团队来完成的。不多说了,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吧。

专做执行的法律人,我们一直在路上。

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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