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农地圈问答团队:徐强
劳动部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 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 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 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体病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均包括在内。如请病假人员于9月25日开出长达15天的病假条,其休假天数中,应该包括国庆节假日及双休日。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明确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谢邀。【1】请假期间包含双休日是否算入扣除工资天数?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①如果是连续休病假,请假期间包含双休日,算入扣除工资天数(关于这个,国家有相关规定);②如果是连续休事假,请假时把双休日跳过去即可(双休日是法定的带薪事假),例如,某职工想自本周三至下周二连续休事假,在请假时,他可以这么填写请假审批单:本周三至本周五休事假3天,跳过双休日,下周一至下周二休事假2天,合计休事假5天(加上双休日,实际连续休了7天),由此可知,请假期间虽然包含双休日,但双休日不算入扣除工资天数。【2】单位不按日工资金额扣除请假工资,而是按工会通过的议案,病假一天扣除60元事假一天80元(而日工资额高于60元和80元),此时如果请假期间包含双休日或、及国家法定假日,单位把双休日法定假日纳入扣除工资天数,合理或者合法吗?依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①不按日工资金额扣除请假工资是否合法?A、请病假一天扣除60元是否合法,要看请假当月应得工资总额,如果应发工资扣除病假缺勤工资后的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般是合法的。B、请事假一天扣除80元是合法的,因为你说日工资高于80元(假设日工资为100元),请事假期间应该无工资,也就是单位应该扣除100元,却仅扣了80元,因此合法。②如果请假期间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单位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纳入扣除工资天数,合理或者合法吗?A、如果是连续休病假,请假期间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单位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纳入扣除工资天数,合法(关于这个,国家有相关规定)。B、如果是连续休事假,请假期间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单位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纳入扣除工资天数,违法(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是国家给职工的法定带薪事假,不得剥夺)。【事假应对】:如果想连续休事假,请假时把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跳过去填写请事假的天数即可。
休息日是不带薪的,病假期间依然不支付病假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