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作_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0:30:23 人阅读
导读:既然协商解除,则只要双方就解除和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解除协议即可。工伤只要有骨折就是十级伤残。所以不要担心,另外提醒你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没拿到之前不着急上班...

既然协商解除,则只要双方就解除和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解除协议即可。

工伤只要有骨折就是十级伤残。所以不要担心,另外提醒你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没拿到之前不着急上班,否则少赔偿。

一般伤筋动骨的才能评到等级,也就是说评残才有实际意义,但你属于什么工伤,伤在哪个部分,有无伤筋动骨只有你自己知道,企业是何因迟迟不去申请你可问下。

工伤鉴定必须要伤势好了,或最低程度伤势已稳定了,不在加重或定型情况下,由自己向本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才会申请的,这是工伤法规定的,你有没有向企业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呢?同时,工伤流程复杂而且霸要一定的时间。

如果你向本企业申请了,企业迟迟不向社保工伤科申请鉴定,这时你自己可拿住院时的医疗发票,入院资料,出院小结,病历卡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自己身份证等直接去当地工伤部门申请,有几份表格,填写后去本企业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最后在送回工伤部门等通知就可以了,工伤科受理后,会在一个月内按派医院和工伤部门相关专家为你作一次详细检查,最后得出工伤鉴定结论。

但如果企业不加盖公章,也不帮你申请工伤,你就可先和本企业人事部或工会㔹商,如果不成,你可求助当地劳动站,如果还不成,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到此,不管工伤有无鉴定,工伤事故基本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理清一个问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码事,不要搞混了。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确认部门确认我们的法律关系所做出的一项认定。一般是以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为主。

工伤认定的提出要遵循这样的程序。

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享有独自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劳动者和近亲属都不能提出工伤认定。

30日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和家属乃至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期自工伤发生之日一年内。如果是职业病,那么应当自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文件指出,用人单位盖不盖章不是必备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盖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然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为什么要求用人单位先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前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的一项约束,当然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保险,按理说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用人单位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延缓职工救治。


不过这种情况下,可以暂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治疗。等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差额。

劳动能力鉴定是怎么回事?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权力。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在治疗结束以后,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提出二次鉴定的,那么鉴定费用有自己承担。鉴定结果一般在60天到90天能够出来。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是工伤伤残,伤残等级可以划分为一级到十级。不同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待遇。主要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1~4级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发放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一样既可以是本人提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提出,这一个没有时间限制。相关费用的承担是以工伤认定结论书为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的话,当然是要有单位承担。

有的职工害怕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一般来讲,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只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这样可以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不仅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待遇,甚至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的特殊情况。这样能够确保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侵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有关费用,会有社保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索赔的。

这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规定,但是所有的前提还是要我们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所以,职工遇到工伤,最好不要跟用人单位私了。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确立法律关系再说,用人单位即使跑了我们也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归哪人社局管理,该委员会也是人社局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职场低层认为:

你的这种情况,应主动去询问追办。

你了交了资料,就等待是不可取的,因为受理争因事多或不作为,或与责任单位有关系军,把你资料一丟一放,被埋设在杂七杂八的资料里,最后忘了给你向上级提交,还被遗失了的情况都会发生。

2014年,我有个本家远房堂弟在一个危岩治理工程做工。

工作期间被搭架用的钢管打伤要两根肋骨,医疗后过行工伤认定,结果因末及时去追向进展,险些没得到赔偿。

我这位兄弟是个农民,低保贫困户,无文化无人脉,属低能儿系列人员。

用工单位不按法律规定给工人买工伤保险。事出后因有人脉,四处活动。

受害者对此不知情,我们这里公伤认定先向县劳动局公伤科申请,公伤科将材料送地级劳动局认运。

按规定公伤应由用人单位签定,但因要赔钱谁还给你认定。于是我将相关资料上交给县劳动局公司科,一直在家里等待。

等啊等,等了半年不见回音,托悉人一打听,天!早就认定下来了。

于是质问他们为什么不送下来。公伤科的人回答说通知单位不去领。我们质问是谁申请认定的时对方无言以对。

由于公伤认定有送达时间规定,必须在规定曰期内送达,因误了几个月,此认定失效。

怎么办呢?需重新认定。科长告诉说重新认定要取几份材料,但一周推一周,就是拖着不办。

这期间工程结束,老板撤走,于是我明百了其中道理,这不明显显的合谋缓兵之计吗?对方外地老板,一走你找谁?

面对此种情况,我给兄弟写了份反映社保份不作为的资料交到市红委,同时申明,因不作为造成弱势农民工不得赔偿,必须要找社保局赔偿!

结果一周不到,重新认定下来,社保局公伤科长被免职处理。

从这件亲身经历,我看到了很多东西,认识到凡涉及钱的东西,门道很深,套路太多,并且打铁真要靠自身硬。

后几经周折,我这位兄弟获赔十万元。

这里我不知你劳动能力签定是什原因造成,但我告诉你,如果你没买公伤保险,不属保险工司赔偿而由老板赔偿,提防被人为的操纵,走我兄弟遭遇的路子。

现你不能在家里坐等,应主动去追问,一般说来,提交两周后就该去追查进展。

劳动能力鉴定一出,是你要得多少赔偿的有力依据。

按法律规定,六个月内应该出来了,但你没得到通知,就有些奇怪。

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他们流着汗为老板工作,创造价值,但总有些里心老板为获更多利益而不买公伤保险,出了事后又极力想逃避责任,不赔或少赔,仗着有人脉,有钱欺负无知无识的农民工,良心丟失,叫人心寒。

希望遭遇这种不公时,别忍气吞声,奋起讨要,让歪风邪气无处可藏!

(我是职场低层,一个正直有良心的人,欢迎关注。图自网络侵权删除)

劳动能力鉴定与回公司上班没有必然的联系。回公司上班不影响做劳动能力鉴定。

但是,劳动者已经康复并且可以上班了,那么说明也可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了,所以尽快去做鉴定吧。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3)指定劳抚顶掂雇郾概淀谁丢京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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