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工伤住院,单位给付了医药费,个人购买的意外险还能理赔吗?
答:这种情况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造成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单位全部报销,这种情况下个人购买的意外险是不能理赔的。因为所有的保险合同对于治疗费用类是补偿,而不是盈利。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后,所有的原始医疗费用单据都会收回作为给付依据,没有原始医疗费用单据是不能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
二,单位没有全部报销,只是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这种情况是可以向投保公司申请理赔,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按照“顺序比例”进行医疗费用的理赔补偿。此时,可以将所有的意外伤害治疗就诊的资料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索取单位报销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持以上资料向意外险投保公司申请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理赔。
对与这个问题想都不用想,肯定是不行的。
因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基于建立劳动关系而存在的,而《劳动合同法》里又要求员工不能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而且从社保角度,在职期间社保只能在一家企业缴纳,因此工伤保险一个时间段只能在一家用人单位缴纳。
当然,我们可以在公司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可以另外购买一份商业意外险。但在实际报销赔付时,两者之间是不得重复的,也就是说实际上你最后获得的赔偿还是一样的,只不过由一家变为两家而已。
所以,千万不要想着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如果被公司发现了,是可以直接辞退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我们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理赔限制最低。
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他们是为了盈利,给你赌概率,并且严格按照理赔条款来。
工伤保险其实没什么所谓理赔,只要你经过工伤确认后,该报销的都给你直接报销掉。一般不需要自己掏钱。如果掏钱了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补助,也会绝对按照你的实际情况赔付给你。
意外伤害保险还是参照理赔条款。一般来说,只要不是跟航空意外险一样的,出现一次性赔付的保险,都是不会赔你超出你实际支付额度的。
不过总体来说,他们是能够一起赔付,互为补充的。
可以同时报的。
首先,我们号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购买商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投资,也就是在约定的保险赔偿范围之内,商业保险公司都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这既是法治国家或者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不因为购买了商业保险就排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有违法治要求。
虽然,有一种观点是说保险应该遵从补偿原则,也就是可以两者享受,但是应该在享受第二种保险的时候扣除已经在第一种保险中享受的保险利益。但是这是一种经不起推敲的理由或者观点的,因为保险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同时投保多个同种类的商业险的情况,并不也不应该适用于强制保险或者是社会保险的。
其次,工伤是对身体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必然产生后遗症状的(或轻或重),对于整个人生都是有重大的影响的。这种损害(对于身体的损害)是不能够单单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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