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的构成特征_怎样才算构成诬陷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2:15:30 人阅读
导读:实名举报,是一种莫大的勇气,现在敢于实名举报的,往往都是事件的亲历者和知情人,甚至是要面临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在去年的时候,山东某地一个实名举报企业乱放建筑垃圾...

实名举报,是一种莫大的勇气,现在敢于实名举报的,往往都是事件的亲历者和知情人,甚至是要面临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在去年的时候,山东某地一个实名举报企业乱放建筑垃圾的人举报后,没过几天就接到了该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害怕的他将此事曝光在网上,最终查证后,是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了该企业负责人实名举报人的信息,而且该政府某部门的工作人员恰好和该企业负责人是亲属关系。

面对这样的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都难。其实,实名举报,就是将相关线索反映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线索后,就会进行核查,也会要求被举报人限期接受询问,答复疑点,整合证据后,才会有下一步动作。

而实名举报算不算诬告,刑法上有诬告陷害罪,即让被举报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凭空捏造,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确实提供了线索,查证后,即便线索指向被举报人涉及到一般违纪,也不算是诬告。

注意法条最后一款,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最后一款规定的其实是楼主你的主观心态,楼主的行为更合乎检举,只不过没有确凿证据,就是调查出来没毛病,那也只算检举失实,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你好,从你目前阐述的情况对方还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朋友动手打了小孩,小孩的家长修改入院记录以及发布了失实的帖子,属于检举失实,因此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诬陷罪主观构成要件

(1)责任形式为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发的确实是虚假的犯罪事实。当行为人估计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认识到所告发的犯罪事实仅具有可能性时而予以告发的,不认定为本罪。由于不处罚过失诬告行为,所以,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成立犯罪。

(2)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意图);但不要求将该目的作为其行为的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只要行为人存在该目的即可。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不等同于意图使他人受刑罚处罚。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的诬告行为不可能使他人受刑罚处罚,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等,意图使他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而被立案侦查的,也应认定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应以诬告陷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犯论处。

扩展资料:

诬告陷害罪的客体

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行为对象为“他人”。第一,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第二,虚告虚无人的,不成立本罪,但告发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成立本罪;第三,诬告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成立本罪;第四,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可能导致对自然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成立本罪。

(2)行为与结果的内容为,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虚构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

(1)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认定为诬告陷害罪。(2)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决定判刑标准。《刑法》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一问,先上法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情节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主观上恶意-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行为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情节严重-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后果-一般包括使被害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国家赔偿,给司法带来负面影响等。 第二问 从行为形式来说,基本一致。 区别: 诬告特点在于主观恶意、捏造事实。 报案特点在于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 控告特点在于主体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 第三问 一般被害人由于情绪和认识等影响,夸大在所难免,捏造也很难界定为恶意。 另外如果受害事实真实存在,更难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所以真实被害人一般很难被认定诬告陷害。

构成要件为以下四点(简单明了):

1、主观: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2、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18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

3、客观: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4、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