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治安案件怎么区分_属于治安案件还是属于寻衅滋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8:29:02 人阅读
导读:依情节看是治安案件。可是,治安案件里也有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

依情节看是治安案件。可是,治安案件里也有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两者的区别,比较通俗的解释如下:

  1. 打架斗殴,指的是双方因某些事情发生矛盾而互相殴斗,“斗殴”必须是多人参与,并且其中产生了肢体冲突,二人互相打架不属于斗殴。参与斗殴的所有成员都有错误。

  2. 寻衅滋事,指的是一方因故,恶意向对方“找茬”、“碰瓷”,在公共场所对对方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毁。被伤害者不存在错误。

上述两种情况,情节稍重就很可能涉嫌犯罪。

  1、定义上的区别

  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已经构成犯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没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就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了,只是违法行为。

  2、性质上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

  治安案件最多就是拘留15天以内和罚款。

  3、具体表现上的区别

  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没有达到“恶劣”或者“严重”的程度,不构成犯罪。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定义上的区别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已经构成犯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没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就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了,只是违法行为。2、性质上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治安案件最多就是拘留15天以内和罚款。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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