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怎么处理_旷工一天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7:48:06 人阅读
导读: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从《劳动法》里就可以找到答案,旷工一天只需要不发放当天的工资,但如果是给公司或单位造成的损失的除外,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赔偿,每月的赔偿金额...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从《劳动法》里就可以找到答案,旷工一天只需要不发放当天的工资,但如果是给公司或单位造成的损失的除外,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赔偿,每月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工资的20%,若扣除的赔偿金额超过了当地的最低工资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支付。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不合法的。

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上班的行为。对于旷工员工的处理方式,除了一般的行政处分与解除劳复动合同之外,还有一些单位会采用扣工资的制方式,但扣三天的工资显然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员工旷工一天可扣一天的工资,扣三百天就属于克扣员工的工资了。

可先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如果沟通不了,可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

希望能够帮到您,祝一切顺利!

若没有紧急事情而旷工是很不好的事情,即使有急事也应该跟领导说明一下,还有一般旷工扣三天工资,也有不扣就当你请假的,具体还要看各个公司的行政制度

旷工,无正当理由既不按规定程序请假又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怎么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对旷工的处罚是款一扣二,即扣一天工资,处罚一天工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之后,对用人单位是否有罚款权有了争议。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个人建议,旷工扣当天工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损失,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一次旷工厂里应该不至于辞退,但也应该接受罚款处罚。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劳动合同约定,也可以由该企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做出具体规定。 2、劳动者旷工,会对所在企业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企业按照规章制度对旷工者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再说150元也不多,劳动者理应接受。 3、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多次旷工,可以认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故旷工一天,当扣薪三天,而且行政记大过一次。

这是大部分企业的执行标准。现在劳动法也没有明文规定,属于企业和员工自行协商。

一般入职时,都有行政制度告知。并且需要入职人员签字确认。都是成年人,无故旷工对企业的伤害非常大。特别是重要岗位,一个人的缺岗,导致很多人无法正常工作。

当然也有一些单位人性化管理,允许旷工者可以事后做解释。

但从企业管理来说,允许无故旷工就是开创了管理混乱的开端。对于遵守制度的员工来说,这是不公平的。

肯定不合法!这是不用质疑的问题!劳动法,劳动保障局都有规定的,咱们也不用多解释!

可是不合法你又能怎么样?如果打工的心里不平衡,那么你就要下刚!你不干,还有别人干!所以说你想打工,就要有心里准备,你去厂里上班,肯定单位要提前和你说明白!现在的人民也不傻吧?谁出去打工不问明白就去干活啊?这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私人企业肯定也有自己管理方法!每个月有休假,有病假!如果你在额外旷工不工作,肯定要受到处罚的!就不是旷工一扣三天,就扣你年终奖,出勤奖,和扣三天是一道理!你还有别的办法反驳吗?

我在私人企业上过班,他要不拿出一套管理办法,工人他也控制不了!初衷谁也不想扣钱!但是现在的人必须拿钱来控制!没有其他办法!私人企业明知道旷工一天罚三天违法,那他也得这样办!

一次旷工厂里应该不至于辞退,但也应该接受罚款处罚。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劳动合同约定,也可以由该企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做出具体规定。2、劳动者旷工,会对所在企业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企业按照规章制度对旷工者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再说150元也不多,劳动者理应接受。3、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多次旷工,可以认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1、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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