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在离婚后,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方面等原因去考虑,多数是判给女性,如果女性不好好照顾孩子,甚至虐待孩子或因照顾不周,致使孩子受到意外伤害或残疾,男方有权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无问哪方抚养,另一方都有探视子女的权力。所以夫妻最好不要离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离婚受到伤害的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要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裁决。需要提供变更的理由,事实证据等材料,收入情况,教育程度,家庭环境等证明材料。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那么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即可,然后把孩子的户口到派出所变更一下即可。
同时为了考虑以后孩子上学等方便, 建议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做一个《变更抚养协议》的公证。
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会考虑如下因素来判决是否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建议先收集足够的证据,及时到法院去起诉。
谢邀请。跟其它民事一样,先去法院交起诉书正、副本各一份,立案后听法官安排,按时到庭。儿子十多岁了,又愿意回到你身边,一定会判给你的。很简单。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法院已将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判给了一方,是否能更改的这个问题。是人都知道,凡事不可能是绝对的,就没有不能更改的话题。要是法院裁决的案子不能更改的话,岂不存在冤假错案,受冤者无处可了伸了吗?这是永远不可能的。
只是说法院在审理一般的民事离婚案件中,裁决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归男方或者是女方,都会依法根据实际情况,谁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使孩子能在固定的生活中健康快乐的成长,就会把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判给谁的,轻易绝对不会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是有的。
如果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不尊重法律的规定,无理拒绝和剥夺了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抚养孩子和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又阻挠和剥夺了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权利的话。这就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将对方告上人民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
如果有孩子抚养监护权的一方,由于重大疾病,或者是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造成丧失了体力的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话。对孩子的抚养就失去了保障,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培养是极为不利的。另一方要求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在法律上能够成立,法院依法也会变更孩子的监护抚养权的。
如果有孩子监护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监护和抚养没有尽到责任。或者是因为又组成了家庭,对孩子进行虐待,只要有证据和铁的事实。另一方也完全有权利将对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只要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存在,法院就会支持的。
还有的就是,孩子已经完全拥有了表达自己愿望的能力,愿意跟父亲生活,或者是母亲生活。法院依法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也会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的。
总之,既然离了婚,最好能给孩子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和优越的生活条件。不能因为父母恩怨继续,搞拉锯战,再嫁祸在孩子的身上,是绝对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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