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发放工资与合同不一致_实发工资与合同工资不一样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1:26:33 人阅读
导读:你好,你面试的时候说的工资和实际的工资不一样,肯定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你面试时候谈的工资吧,偏偏你又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下你想让公司按照你们约定的工资支付就肯定...

你好,你面试的时候说的工资和实际的工资不一样,肯定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你面试时候谈的工资吧,偏偏你又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下你想让公司按照你们约定的工资支付就肯定会遭到公司否定的,而且即便你去劳动部门投诉也没用的。这种情况下难道就拿公司没办法吗?我认为还是有的,具体方法如下。

从入职表上面寻求工资证明

一般而言,你的入职表里面肯定有你写的期望薪资吧,比如你应聘的是公司的市场专员,期望薪资为6000元,在你没有合同证明工资约定的情况下,你的这个入职表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因为入职表都会得到公司领导的审批和签字的,所以你上面写的期望薪资肯定也是有效力的。尤其是当你写的期望薪资高了的时候,公司跟你讨价还价了一番,这个时候可能工资低于你写的期望薪资,但一方面由于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公司不按照面试时候约定的工资支付,所以你可以拿入职表当做你跟公司约定的工资来举证,从而要求公司按照入职表上面的期望薪资给你补差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入职表掌握在公司手里,所以你如果想要拿到这个钱,还得维权,并且要求公司出具你入职时候填写的入职表才可以,如果公司不提供,则对公司不利,这样你就可以要回工资。

从公司的薪酬制度上面寻求工资证明

虽然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虽然你的工资是面试时口头约定的,没有用书面文字载明,但公司有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你完全可以凭借薪酬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工资。比如你应聘的是市场专员,公司薪酬制度规定试用期5000元,转正之后6500元,公司跟你约定试用期工资4500元,转正6000元。你干了一个月,公司只给你发了3500元的工资,没有按照约定的4500元发,由于你没有合同,所以你可以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你所在的岗位工资标准要求公司给你支付,也就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制度规定的5000元支付你工资,补足1500元的差额部分,公司是必须这样执行的。

从岗位招聘信息及其他同类岗位的薪资上寻求工资证明

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比如你若是在当初求职的时候留存有公司招聘该岗位的招聘信息,那里面也有工资介绍,这也可以作为你工资维权的证据。还有就是即便公司没有薪酬制度,也可以从同类岗位员工的薪资上为自己做参考,从而为自己辩护,为自己的工资做证明并进而讨要足额工资。

另外,我还有一个大胆的猜测,我认为你们公司没有按照面试时候约定的工资发放,可能是一种故意行为,表明公司不想要你了,所以干脆给你少发一些工资,从而让你主动快速的离开,而且由于你没有工作多久,即便你可以维权,也会消耗不少的精力,公司量你也扛不住,所以就大胆的这样做了。但这仅仅是我的个人猜测,不一定准确,但仍然有一定的可能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司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给员工少发工资的,一般都是约定多少就发多少,即便没有签合同也不会食言的。所以我觉得这才有可能。

总之,公司没有按照你们当初面试约定的工资标准给你发放,虽然你的证据少,但真的想要讨个说法也还是有办法的,就是我上面说的那些方法。不过鉴于你干的时间不长,即便真的按照我说的那些做了,你也没有太有价值的权益主张,这样做反而很耗费精力,得不偿失,所以我最终的结论就是劝你主动立马退出这个公司,重新找工作,并且吸取这次求职和工作的经验教训,争取下一份工作入职就必须签合同,做到这个就行了。

按立法意图来说是应该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际的工资数额,但在实际中却比较难实现,因为有些员工的工资浮动较大,无法固定,比如:加班工资、绩效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等,若是固定不变的,可能对企业不公平,也可能对员工不公平。 一般而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中写的工资高时,缴纳社会保险、计算加班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等,仍应按实际工资进行核算,只要员工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的,对员工的权利影响并不太大。 当然,企业支付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


谢谢邀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里面,就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按时,足额发放的员工的工资待遇,违反者,员工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用人单位立即(24小时之内)足额发放拖欠员工工资。


题目中没有明确说明计算的方式是如何的。我们假设计算方式都是合法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了计算方式,但实际履行过程中,采取了另外一种方式,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视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该以实际计算方式为准。

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 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工资的发放仅仅只是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据材料,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代发工资的情形,要想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还是看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中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际上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打过数情况,是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公司具有主动权。

因为工资不一致,不需要另外签合同,最多算是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所以公司才会有工资结构表、工资条、和工资发放记录。而实际上很多公司又不给工资条这些给员工,所以造成员工非常被动。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具体看以下:

一、首先实际公司肯定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这个基本上是违法的,相信很多公司也不会这么做。

二、如果是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的,那么平时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工资的证据,一定要记得保存,这样到关键时候,劳动权益才不会被受损。因为劳动仲裁是会看这些证据的,如果有,就会以为这些证据为准。如果没有,可能就会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准。

总之,这种情况是现在的普遍现象,只能自己多注意留存证据了。

这个你最好查查单位有没有给你们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如果购买了,那么你每月的工资中有一定比例要用来扣缴保险的,剩下的大部分的保险由你单位给你交,这样的话,你的实际到手工资肯定要低于你合同中约定的!如果没有公司没有缴纳保险,而实际工资少了,那么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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