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得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中该死者的份额,该部分财产与死者其他个人财产是遗产。
其次,如果死者生前留有合法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好!
夫妻一方过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千万不要认为都属于在世一方,而是要按照继承来进行分配——本来仅仅夫妻俩人的财产,可能要由多个人来分了。
继承问题,或者说遗产分配,可以说是每一个家庭都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一旦发生继承,有两个问题绕不开:一个是继承人的范围,一个是可继承的份额。
题主提到“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妈,有弟弟,有女儿”。
这个描述,其实基本上已经圈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妻子、母亲、女儿。这三类人,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题主提到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生前有过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将忽视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关于题主问题,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结论是:
1.房产中的“遗产总额”。
题主提到“现有住房一套,为妻子住房”,其实这个描述很模糊,并不太清楚这套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
所以,题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套房子,到底属于妻子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我们只就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做讨论。
3.应该如何分配?
无论法定分配结果是什么,都需要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所以,上述法定继承份额,提供的是一个分配依据,而并非一定要按此分配。具体分配结果,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
这里无法给出结论,只为题主提供一些建议。前提是,家庭和谐。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都不想放弃,那么就按照法定规矩来,大家也不要争——只要继承人没有“出格”的事儿(例如,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条件),结论就是如此,争执无非也是增加点麻烦而已,改变不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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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配偶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中有一半是属于另一方的财产,剩下的一半再按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由父母、配偶、子女继承。
2、如果配偶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是个人财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由父母、配偶、子女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您好!
妻子去世,肯定会涉及到妻子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问题。财产的分配,主要就是继承和过户的问题。
具体到如何分配,主要看妻子的合法继承人都有谁、继承人对于财产分配的意见是什么。
以下分为三个部分:继承人、遗产份额、如何分配,对上述问题做一个解答。
【一】妻子的合法继承人
1. 如果妻子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以遗嘱中指定的为准。
2. 如果没有遗嘱,妻子的合法继承人主要包括丈夫、妻子的子女、妻子的父母(根据题主的提法,应该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赘述)。
【二】遗产的份额界定
妻子去世之后,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哪些财产是属于妻子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其中涉及到的情况非常多,无法一一列举。仅就一些常见的情况做一个罗列:
(1)与丈夫婚内的、没有声明是个人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份额占有1/2。
(2)妻子婚前的、且完全挂在自己名下的,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份额为100%。
(3)妻子与丈夫有明确财产分割协议(例如,夫妻俩通过签订协议,明确的财产归属)、或者有客观证明(例如,房产上登记的是“按份共有”,房产证就作为客观证明)的,按照内容指明的份额确定。
【三】妻子遗产如何分配
妻子遗产分配过程就是一个“继承→过户”的过程。
1. 继承权的分配
上面我们提到合法继承人、遗产份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平分原则”在继承人之间进行份额分配。某些人可以放弃,经过协商一致、某些人可以多继承份额。
这里跟大家再强调一下继承原则:不要“向上继承”,不要“分散继承”。即:尽可能说服祖辈人放弃继承;尽可能将份额全部继承到某人名下。否则,这次继承完了,未来还会发生多次继承、转继承等潜在风险和麻烦。
当然,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
2. 办理继承和过户
(1)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采取“公证继承”的方式,去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去财产登记机关(例如,房产继承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现金存款继承去银行)办理过户手续。
(2)有争议的情况下,采取“诉讼继承”的方式,去法院,经过法院判决出具《法院判决书》,拿着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