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立案吗_仅凭微信聊天记录能立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9:52:18 人阅读
导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可以。

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每日讲法观点】想起诉对方,目前手上虽然没有欠条,但是却有转账记录以及和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这种情形并不影响立案。至于能否立案,要看是否符合人民法院的立案条件。

人民法院立案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般都应当符合立案受理的条件。只有经人民法院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的条件,才会予以立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的工作量比较大,如果对于递交到法院的案件材料不加以审查区分,将会加大审理法官的难度,甚至导致无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如下几个:

  • 原告是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等法律主体;
  • 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当特定、唯一,可以以身份证号码进行区分)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起诉被告的目的是什么,想让被告做什么,为什么)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因此,手中虽然没有对方出具的欠条,但是却有转账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如果题主能够明确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再准备好其他的案件材料,去法院立案没有什么问题。

没有欠条怎么办?

根据题主的问题描述,题主有给对方的转账记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每日讲法认为双方之间应该是民间借贷纠纷。

而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主要有:双方是否有借贷的合意?原告有无将借款项交付给被告?被告是否向原告还过款?双方借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借贷有无违法情形?

而欠条,并不是唯一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一的证据。如果题主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能够证明被告向原告提出过借款,且有对应的转账记录,应当认定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无需欠条。

总结

人民法院在立案的时候,只是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进行实体审查,实体审查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才会涉及,因此是否有欠条并不影响法院立案受理。

而手中即使没有欠条,但是只要有其他能够证明对方欠款的证据,其效力等同于欠条的效力。

综上所述,去法院立案只需要做到这四点:原告是利害关系人、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如下几个:

原告是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等法律主体;

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当特定、唯一,可以以身份证号码进行区分)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起诉被告的目的是什么,想让被告做什么,为什么)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因此,手中虽然没有对方出具的欠条,但是却有转账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如果题主能够明确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再准备好其他的案件材料,去法院立案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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