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交纳社保。
因为按法律规定,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社会保险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办理保险登记。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不得自行增加试用期。
当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不给职工交保险时,可以向社保征收部门和劳动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辞职后要求仲裁,并同时要求给付经济赔偿金。
为劳动者交纳社保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不得因为是试用期就拒绝为其交纳社保。
试用期也是需要给劳动者交纳五险一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的第一天起就应当为其交纳五险一金,在试用期其实就已经是正式用工了,因为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也应该交纳。
但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劳动者交纳五险一金,这个该如何救济呢?我的建议是必须保留好你入职的证据,特别是劳动合同,可以证明你哪一天入职,在你离职以后可以去社保征缴机构投诉用人单位(當然你也可以在職期間就去投訴),要求他们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这个时候劳动合同约定的入职时间就是一个关键的证据。
先说暂时没有的情况,这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普遍存在的。
这些企业的用工特点是,人员的流动性特别的大,人员批量入职的情况特别多,在人员大批量入职的情况下,很多员工可能入职就做10来天就随即辞职了,如果都按照入职就给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来算,可能刚一给员工买上社保公积金,人就离职了,最后出现工资还不够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的情况,而此时员工又离职了,再追回着一部分钱也是很难了,很多公司多半是自认倒霉,自行承担了。
因此后来很多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就学聪明了,在员工试用期期间暂时不购买社保公积金,等员工正式转正成为了正式员工,这样就相对来说稳定了,就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同时将试用期期间的五险一金也给补缴,这在很多工厂、酒店、超市等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里是非常常见的操作,虽然不太合规,但社保公积金部门也能理解他们的这种行为,毕竟行业特性使然。
因此如果是碰到这种情况,其实也算是合理的。
但另一种情况就不合理了,还真的就有公司在试用期期间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是典型的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如果员工刚好碰到这样的公司,可以合理要求予以补缴,如果公司拒不执行,可以去劳动仲裁,就算劳动仲裁不管社保公积金的事情,也可以以此上诉到法院,一般公司都怕员工闹下去,所以只要你态度坚决,很多时候不需要你投诉下去,公司也会同意你的诉求。
碰到这样的情况,就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自己不断去维护,才能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这一块。
我们要勇敢对不合规的公司说不,这样才会有越来越多合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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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并纵容他们这种行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很多员工入职的时候一听到所有公司的员工都在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便认为这是合理的,便也认可了这样的做法。
因其法律知识淡薄,缺少维权的意识,又加上在劳动关系上处于弱势,没有讨价还价的勇气,变相的纵容了这种违法行为。
拥有法律意识的部分员工举证、维权太麻烦,而且周期特别长,很多网友纷纷表示“耗不起”。
又加上换工作成本高,或者没有其他的就业机会,只能“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
对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等行为,公司一般都怀着“民不告,官不究”的侥幸心理,明知道违法却为了节省成本违法。
而且由于上述员工现实中存在的这些困难,更加加剧了他们的违法行为。更有很多公司在试用期期间不发工资,不给考勤,不缴纳社保,为 “免费用工”消除证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除了员工举报之外,希望政府能够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规范企业的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是有其“生长的土壤”,作为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从业者,也希望大家能够关注我,多了解一些相关的退休、社保、职场知识,让自己在职场中游刃有余。
试用期间工厂不会交五险一金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是要给员工交社保的!
但是,这里有个但是!!!
由于劳动法制定并不严谨,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法一点都不严,所以导致很多国内的公司都会在试用期不交社保(国内的私企、国企都有这种现象)。稍微好一点的是外资他们都很严格的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也给员工交。
就这样
职工试用期,单位是不用交社保的,在试用期满后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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