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条未约定还款时间_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有效诉讼期是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24:02 人阅读
导读:对于逾期付款损失应否支持,如何计算,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应当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第二种意见: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

对于逾期付款损失应否支持,如何计算,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应当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第二种意见: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因此,经催告后被告仍未履行,即构成逾期履行,故应当从原告向被告催要货款时起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选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第三种意见:欠条虽未约定还款日期,但应从被告接收货物次日时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这样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对此,具体分析如下: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

首先,有借条,表明了你和朋友之间有了借贷合意,也就是说你朋友向你借钱,你也愿意借钱给你朋友,双方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

此外,由于借款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是要物合同,需要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对方才生效,所以,你还得提供证据证明你的朋友已经收到了这笔10万元的借款。

具备了以上两种条件,法院一般就可以将其认定为是民间借贷纠纷。

从还款期限上看,由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随时要求朋友还款。提出要求的方式多种多样,打电话啦,发短信啦,或者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朋友还款。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借条可能约定了还款期限,也可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应当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呢?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还得分具体情形:

  1. 由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宽限期。所以,如果出借人主张还款,而且也给了宽限期,那诉讼时效就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2. 如果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那诉讼时效就从借款人表示不还款之日起算三年。

  3. 如果出借人一直也没有主张要求还款,那就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借贷关系神效之日(也就是向对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算二十年。

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就不能要求对方还款了呢?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应当及时主张权利。但是过了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不能要求对方还款,诉讼时效届满,债权并不消灭,起诉权也不会消灭,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对方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时,法院才会对诉讼时效进行查明。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主动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所以,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也是可能赢得民间借贷官司的。

依我之见一一

“欠债还钱,千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些几千年老祖宗留传下来谚语告诉人们做人要讲诚信丶正常的人际关系丶善良的民风人情丶具有“公序良俗”正常合法的民间小额借贷是基于邻里和熟人之间的相互了解丶相互邦助产生的借贷关系,依情依理依法都应该信守承诺按期归还。

可是一一如今这“有借有还”居然还存了法律问题了。简直可笑!古人云:“言而无信,不知其可”,意思是人如果不讲信用,就不可能叫人。不叫人?那叫什么呢?叫低等动物丶牲畜。居然今天还有人以“借条”没有还款时间而狡辩可永远不还。

依我之见:本案例法院的判决真正体现了“人间正道是沧桑”,人间的正道是永存的,这个好的判决维护的是善良的人情民风的“公序良俗”既然借了人家的钱,无论何时都应该还人家,还有脸让人家向法院打官司还钱?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该案法院关于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亦可永远追诉的判词是完全合法丶正确的。

因此,坚决支持本案法院合法合情合理的具有“公序良俗”的优秀判决。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所询问的问题,是诉讼时效应当从何时计算的问题。

1、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2、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其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3年。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就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中止及中断事由等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均为无效。

3、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如何认定权利人的权利何时受到损害的问题。一般认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因此,在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时,确定其权利何时受到损害,实际上就是如何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一旦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而债务人不履行的,则可认定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这时,诉讼时效产生。可见,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时间,就是诉讼时效产生的时间。

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一直没有履行的,在理论上,其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则没有产生,因此,诉讼时效则一直没有产生;既然没有产生,也就没有所谓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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