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有用。
您提到“房子给孙子现去公证”,如果是现在过户给孙子,是不需要公证的,直接走买卖过户就可以。如果是打算今后百年之后由孙子继承,那么公证是有用的。
房子面临拆迁了,公证还有用么?这里分两部分说明一下。以下说明,均是指将财产“留”给孙子为假设。
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公证是非常好的一个证明手段。
如果老人打算把房子留给孙子,可以自己写份遗嘱。但是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而且有效性的保障性更强。
这里需要提示的是,留给孙子,叫做“遗赠”,有个硬性条件要求:孙子在得知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必须要做出接受的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一般公证处会做出提醒。所以,办理公证的同时,建议做一个接受遗赠的声明,也公证了。这样基本能够确保未来孙子具有合法继承权。否则,遗赠无效。
在公证的时候,建议题主加上这么一句:
如果未来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后所得,仍按照上述继承方式。
意思是说:房子即便拆除了,那么拆除之后的所得,在老人去世之后,依然归属于孙子。
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拆迁之后所得(不管是得到安置房、还是获得现金补偿,产权人仍然必须是老人。
举个例子:如果老人的房子拆了,拆迁之后得到的房子挂到儿子名下了,这种情况,就意味着老人的财产“没了”,那么遗嘱就无法生效,最终给不到孙子。
只要在时间内是有效的
您好,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无效了,立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这得看遗嘱的内容,如果仅是对房产进行了公证,因房产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已经灭失,针对该房产的公证也就成了无本之木,自然没有了效力!需要由被继承人重新订立遗嘱分配!!
这个问题很专业,需要分步骤来说。
首先告诉你,你大哥无权跟你要你母亲遗嘱留给你的房屋。
一、拆迁对遗嘱带来的影响
1995年你母亲立下公证遗嘱,将你父母共有房屋中属于她的部分给了你大哥。后来你母亲在世时,房屋拆迁,你母亲将拆迁所得的房屋立下遗嘱给了你。
你母亲在将房屋以立遗嘱的方式给你大哥之后,又以补偿协议的形式使房屋获得拆迁。你母亲同意拆迁的行为,使得她立遗嘱给你大哥的房屋在继承开始之前灭失了。
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你母亲在世时,继承不开始。你母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她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根据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你母亲同意拆迁的行为否定了她原来立遗嘱将房屋给你大哥的意思表示,而拆迁行为又导致了该房屋客观上的灭失。所以,原房屋被拆迁的部分应该视为你母亲对她立遗嘱给你大哥房屋部分的撤销。
如果遗嘱中给你大哥部分的房屋全部被拆迁,那么你母亲遗嘱中给你大哥房屋的遗嘱部分也就全部被撤销了。
二、关于公证遗嘱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只是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证只对遗嘱的证明效力产生作用。
公证遗嘱效力优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但并不妨碍立遗嘱人生前其对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
遗嘱中的部分财产因遗嘱人的行为灭失后,只是涉及该部分财产的遗嘱内容被撤销,并不影响遗嘱中其他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也就是说,除了被撤销部分外,公证遗嘱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你母亲在公证遗嘱中留给你大哥的还有其他财产,你大哥仍然享有这部分财产的遗嘱继承权。
三、你母亲立遗嘱将其所有的拆迁后的房屋给了你,你就享有拆迁后房屋的所有权
你母亲以拆迁的形式撤销了她给你大哥房屋的遗嘱,又对其拆迁所得的房屋立下新遗嘱,新遗嘱合法有效,你就享有对拆迁所得房屋的继承权。
今年你母亲去世了,那么她新立下的遗嘱在她去世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新拆迁获得的房屋已经属于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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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