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如果属于正常的市场波动,你可以拒绝解除合同或进行变更,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从事商业活动,不可能包赚不赔的,肯定要承担商业风险 。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的,通常应该仍按原合同价格履行。
你所签订的合同,如果不是在对方逼迫欺骗下自愿签订,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价贵补偿条款的,应当按照合同进行执行。
分两种情况:
一是协议,如果协定到客户已作房产变更的状态,并已过户到你的名下,那违约也无法作效。
二是进入履约状态后,但仍在其名下却想要违约,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按照协议支付后,可相应的作变更!
具体要看房产是否已作了权利变更!
你好,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如果需要可以来电!
土方按你说的情况原则上可以调价,可以同甲方协商确定卸土位置,然后办理签证写明外运土方量及运距。涵洞要是预算未计入,纯属增加更没问题,既然是增加的项目势必补充图纸,最后可以按补充图纸或设计变更单决算。结算时补报增加项目。
1、如果合同条款中有约定,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造价超过一定的百分数,以结算审核为准,则可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审核,以实际造价为准。2、如果合同条款中无此方面的约定,可双方协商,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审核,以审核价为准。3、如对方不同意,可找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一般发生这种情况,均可以按照实际的工程量结算的。如合同条款中有约定工程量变更后如何处理,按合同条款进行.如无,双方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审定价格结算。一般我签订的合同在工程承包价处有以下2点:2、 若工程无发生超出承包范围的施工中新增减工程项目,则本工程合同价即结算价。3、 若施工中发生新增减工程项目,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计起)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工程变更的有关依据,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之日起20天内提出审查意见,乙方按双方同意的结算价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