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子女有继承权吗_女孩不能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1:25:04 人阅读
导读:您好!先把题主问题“翻译”一下:题主提到的“土地”,指的是集体用地。土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因为土地所有权不属于村民,而是属于村集体。有可能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

您好!

先把题主问题“翻译”一下:题主提到的“土地”,指的是集体用地。土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因为土地所有权不属于村民,而是属于村集体。有可能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那么,嫁出去的女儿对父母土地使用权有继承权么?

  • 如果嫁出去的女儿依然与父母同户口(户口未迁出),那么,对于父母土地使用权是有继承权的。
  • 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出去了,就要分情况。

以下分两类情况说明一下:

嫁出去的女儿变为城镇户口

这种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户口如果已经变更为城镇户口,城镇户口人员是无权享受农村集体用地的,除非一种情况:

  • 继承了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子。

继承父母宅基地房之后,可以临时“占用”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房屋不能再行居住。期间,不得对房子进行大修、翻盖。

嫁出去的女儿变为外村户口

这里又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1.出嫁女儿还没有获得新的土地承办权。这时候,女儿是可以继承父母在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

2.出嫁女儿已经获得新的土地承包权。这时候,女儿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使用权。

简单小结一下就是:出嫁女儿有没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户口情况、是否已经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


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只要和父母没有断绝关系,并且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没有虐待老人很严重,女儿就有父母的继承权。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立下了遗嘱,如果立下遗嘱那么法律尊重人的意愿,按照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出嫁的女儿也是遗产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不是看女儿是否出嫁,而是看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有没有被剥夺继承权。

仅从从法律上,出嫁的女儿是有继承权的,不过搁我们那农村,财产基本由儿子继承,毕竟父母的养老都是儿子承当的

在我国,男女平等享有相等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对于妇女,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对于继承方面的问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大家都知道,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除了领养的子女和继子女,他们是直系的血缘关系,从基因上来说,他们是最亲近的人。如同十指连心,打断骨头连着筋的亲情,是谁也无法代替的。

就如楼主所问,父母是否能继承出嫁女儿的财产这个问题。因为他们的关系特殊,所以无论从婚姻法上,还是从继承法的规定上,首先,我可以明确的答复你,毋庸置疑,父母绝对有继承出嫁女儿财产的权利。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孩子长大了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帮扶父母的责任。因为,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铺相成,缺一不能成立的特殊的关系。只要抚养关系存在,就构成了赡养关系,可以说他们是特殊的互惠互利的关系。所以,不仅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同时,父母也有继承子女财产的权利。

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拥有者对确权的财产有绝对的拥有权,死后财产就变为了遗产。生前留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法律尊重财产拥有者的愿望,按照遗嘱分配遗产的继承权,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如果死亡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平等继承遗产。由以上不难看出,父母对出嫁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是绝对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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