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都归个人吗_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4:07:07 人阅读
导读:宅基地是农民依法取得的建房使用权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依法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同时规定了“一户一宅”制度,这就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只...

宅基地是农民依法取得的建房使用权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依法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同时规定了“一户一宅”制度,这就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法律赋予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用集体宅基地的权利,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䃼偿归房屋所有权个人。

拆迁补偿中对于村民的䃼偿分三部分。

一、宅基地补偿。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实有面积计算,并且略高于这个面积,但新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面积不同,祖上遗留的宅基地一般面积偏小,大约一百四十平方米左右,而新规划的宅基地,面积一般都在一百七八十平方米。

二、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包括对房屋的评估,暖气、太阳能、水井、电机水泵、墙面装饰、瓷砖瓷片等,都有政府规定的䃼偿价格,需要一一造表登记注明。

三、责任田附属物。农作物按农作物计算䃼偿,蔬菜按蔬菜价格种类䃼偿,有的村民种上果树,则按照树令和树的直径计算补偿损失。

总起来说,拆迁对农民是有好处的,国家也不会亏待大家,毕竟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你说对吗?

回答,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一,征用集体土地,土地,青苗和附属款,全部属于集体,村委和个人不许动用和私分,谁动用谁违法,虽然村委会属于集体单位,但是,只能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有人说,土地是本村的,为啥没有权力分配呢,分配必须合理合法。

二,征用土地必须分项,一,土地多少亩,每亩征地价格,二,青苗补偿,三,附属物,四,地面永久性和半永性,五,可耕地,建没用地和荒山湖波,六,沟塘路坝,七,合計总款多少,必须详情清单,上公试栏,张榜公布,实行公开,不能有私毫隐思。

三,征地款,村两委召开村民组长,群众代表和党员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做花名册,让于会人员签名盖章按指印,上村委记录本,这是会议纪要,征地款和附属款多少,向大会公开,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一口同声分给群众,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户,哪么方案是,人口一半,地亩一半,这样分配方案最合适,必须彩取,紧接村委报告到乡镇,乡镇党委召开会议,同意村委会和群众意,立即给予批复,村委接到批复后,可以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户,按照人口和地亩分配,即合情又合理,更合法。

村民在村集体的荒地上开荒种植果树,遇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归种植户所有还是归村集体?

很久没有答复有关农村政策性问题了,今天看到这个开荒地种植果树被征迁赔偿问题,还是回答一下好。

在农村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会有村集体成员农民的承包地,建设性用地和四荒地及村机动地这几种形式的存在。

村集体的荒地,就是没有承包到户的四荒地,一般包括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在实际的操作中,村集体对四荒地没有被承包出去的,很少会在意四荒地的收益问题,荒着也就荒着了。于是就会有村集体的农民开荒去种粮食及各种果蔬。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不是村民之间对四荒地有争议。村集体对开荒的农民是采取默认的态度的,也有的地方是鼓励村民开荒的,但是没有承包合同的存在,也就是说是不合法的。但是谁开荒谁受益,这一点还是被村集体默认的。

但是,村民在村集体的荒地上开荒种植果树,遇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归种植户所有还是归村集体?

这个问题就有点意思了。既然四荒地没被村集体承包给村集体组织成员,那么这个四荒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归村集体的。遇到四荒地征迁赔偿,青苗补偿款到底是给村集体呢还是归开荒的农民呢?

很多的村集体干部会认为,既然没有把四荒地承包给具体的农民,那么这个青苗补偿费也应该归村集体支配。其实这种认知是极端错误的。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四荒地被征迁赔偿,占地赔偿款归村集体这个应该是没有异议的,因为这个四荒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但是,青苗费则必须归开荒者所有了。

因为开荒的农民,在这个四荒地的开荒过程中,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这个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补偿的范围当然是包含开荒地上面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谁开荒谁受益的原则来说,也是合情合理的。

最后说一下,凡是村集体不同意开荒的,又没有签订四荒地承包合同的,真的属于非法的行为。

补偿款怎么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只是这个“称谓”已经过时了!


题主问题用了一个很原始的词:生产队,纠正一下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村一级属自治机构,统称“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加上村级党组织称“支部委员会”,俗称村“两委”。

分享我的工作经验,回答你的疑问。

再鉴定一下题主的问题。其实题主问的很明白,就是在集体的荒地上开发的用于种植的土地,在征收修高速公路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自己开荒的土地一般都是在过去农村成方联片、已经形成耕地概念之外的边角地块、山地上进行的改变土地功能的行为。

由于多年来中国的粮食生产稳定、无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所以从国家和集体层面并没有鼓励农民大力开荒的政策。相反,一些地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开荒行为反而是被禁止的。

农村除已经二轮承包的土地归农民自己经营使用以外,其他财产及资源都属集体所有,换句话说,属全体村民所有。个人开荒性质由全体村民所有变成个人所有,如果是无偿使用肯定是不会被法律认可的。

对一般土地而言,征地直接针对村集体和村民的只有两项,一是土地区片价。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

在土地征收中,二轮承包土地补偿归村民、村集体,地方政府一般都明确划分了二者的比例。地上附着物补偿部分归原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补偿时要看具体情况,由利益相关人协商处理。

作为对题主问题回应,首先土地的性质属集体所有,而且村民如果未就该开荒土地与村委会达成任何协议、未交过任何承包费的情况下,土地补偿款是归村集体的,开荒者没有分割的权利。除非村委会对集体资金有涉及到村民的使用方案。

虽然村委会未对开荒土地进行有效管理,但一般而言,开垦土地上的青苗或附着物补偿,只要不是原属物,为了好开展工作,补偿费都会补偿给使用者。但这仅限于过去已经存在的情况,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后,新产生的私自开荒行为除外。

以上回复应该很明晰了,希望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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