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不签劳动合同_不签劳动合同签协议合法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0:28:08 人阅读
导读: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一、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你工作的相关标...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一、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单位在你已经工作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任所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无效,单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如何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建议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证据的问题,网友的答复很详细了,都不错。提示你注意:证明过程是递进的,证据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那么双工资就可以主张,同时你可以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你工资水平的证据,提供你工作时间的证据,否则,你的陈述及证据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举证问题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困难。

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赘述),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程序:准备证据,写申诉书(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五、之后:

1、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

2、服从裁决的,根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很明显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愿意补签也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谢谢邀请。当然不能忍气吞声,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也可以直接找人民法院。要这些老赖们,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祝你好心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 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不清楚你说的劳动协议是什么格式和内容?

二、目前,关于用工形式,只存这几种:

①劳动合同工:即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

②劳务派遣工:与中介派遣公司签定合同的工人。

三、其他劳务关系:

①承包制:以组织或个体形式去承包一定工作量。

②雇佣制:如保姆与雇主关系。

③劳务关系:临时为雇主干活的关系。

不知道你与公司的真正关系是哪一种。如果你公司是经真规手续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并且已经产生经营活动,而你不是去干拆个屋顶、打个洞之类的临时活、并且不是按月考勤计勤,则属于劳务关系,可签订劳务协议。

反之,则一定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签属于违法行为。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1、劳动关系:要考勤,有作息时间,接受公司各项制度约束和管理,并按月发薪。

2、劳务关系:不考勤,没固定作息时间,不受公司制度约束,干完活结钱或分阶段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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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①承揽合同是以工作成果对甲方负责,劳动合同是以一定时间内的工作量对用人单位负责;

②承揽合同中提供劳务者不受甲方管理,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③承揽合同中提供劳务者所提供的劳务不是甲方业务的组成部门,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

④承揽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并不从属于甲方,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人身依附性。

其实,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五险一金,对于员工来说未必是坏事,对于单位来说也未必是好事。当下中国很多的小企业,为了节省自己的用工成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甚至有些单位让劳动者出具自愿不缴纳社保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录用。

表面上看,单位的确是省了一笔钱,以上海为例,单位如果按照正规的流程办理用工,以员工合同0工资5000块为例,单位实际的用工成本在7000左右的。员工在缴纳三险一金后实际到手只有4100元左右,而单位在缴纳员工的五险一金后,除去给员工的5000块,还需要另外再缴纳近2000元,因此很多单位是不想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同时,有些单位为了自己用人方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可以在不想继续用人的时候随意开除员工,如果员工无法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无法拿到相应的赔偿。

前面为什么说对于单位来说不一定是好事呢?因为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一旦劳动者就此事提起劳动仲裁,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与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是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当然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同时还存在一个时效的问题,就不展开来说了。至于不办五险一金,如果员工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员工是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的。而且,根据实务当中的大量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不办五险一金,一旦员工在工作当中受伤,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所有的费用及工伤保险待遇是要单位承担的。有些单位会觉得自己的工作环境很安全,员工在工作期间并不会受伤,所以心存侥幸。但是不要忘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当中还有一条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是单位无法控制的,一旦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经认定为工伤,单位还是要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解释了这么多,说到该怎么办,答案想必大家心里也清楚了,当然是按照法律办了。该签合同签合同,该缴纳社保公积金缴纳社保公积金,劳动者和单位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无法确认怎么办呢?对于单位来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一旦确认了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所以还是那句话,按照法律来,谁都不吃亏。

 与老板协商,能补就补一点,也好少亏点——估计这个可能性不大!  工地承包应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你哥在经营方面出的问题,一没签合同,二对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工等问题,连个口头约定都没有——假如有口头约定,对方还不一定会买帐。现在只能自认倒霉,花钱买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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