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期限的协议是有效的么_什么是无期限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9:38:12 人阅读
导读:《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规定先适用第61条,如果不能达成,后适用第62条的顺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ttp://www.zgbxb.com/contract_gb.htm#i3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没有注明服务期的合同视做无固定期限合同,你随时可以走人,公司也随时可以叫你走.当然,你也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同样也需要提前通知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建议,最好的办法还是补签一份补充协议,这样对公司,对个人都有保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只有签订时间,没有约定止期时间的合同。这表明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只要不遇到法律规定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都应遵守“长期有效”的信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在实施劳动法之前沿用的在册职工制,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都是一经批准在册,都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故造成“铁饭碗”的特有历史。

现在虽然劳动合同大多是依法签订有期限的,但还有特殊业务、特殊工种需要无限期地发挥具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的作用,是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如国防科工、重要保密类的工作人员应履行无限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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