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存在几种方式_做市商制度的类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7:19:18 人阅读
导读:了解做市商制度的不同类型及其优点与缺点,对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期货市场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品种和情况,必然面对着类型的选择。按照是否具备竞...

了解做市商制度的不同类型及其优点与缺点,对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期货市场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品种和情况,必然面对着类型的选择。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垄断的做市商是每只证券唯一的提供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权利的交易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能对市场走向作出准确的预测,因其垄断性通常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便于交易所的监督考核,缺点是价格的竞争性较差;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做市商自由进入或退出,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自1980年以来,该市场的平均单位证券的做市商数目不低于7个。最新的资料显示,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优点是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减少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也会使价格定位更准确。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竞争也会使市场比较活跃,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证券有几十个做市商,使各个做市商拥有的信息量相对分散,降低了市场预测的准确度,减少了交易利润,同时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风险的能力。 根据权利义务的不同内容,一些交易所又将做市商分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如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1643个会员中,一般做市商1177个,指定做市商349个。一般做市商是个人或公司,在交易所登记,只能自营,不能代理,没有优先权。而指定做市商都是交易所会员,作为某种证券的做市商,既可以自营,也可以代理,还管理指定证券的报价工作。在股票、指数、利率类期权中,除了SPX(S&P500指数)和OEX(S&P100指数)以外,指定做市商在其中都有30%的优先权。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通过新三板资本圈了解更多新三板相关信息。做市商制度介绍首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制度,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从全球范围来看,采用单纯连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共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分别为4家和8家。可见,从国际范围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多数。做市商制度优缺点一、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点1、增加股票流动性,保持交易的活跃性。引入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做市商在二级市场上连续双向报价,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这对交易量小、交投不活跃的证券和对大额指令的处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较冷门的交易做市商可以用自己的资金介入股票的买卖,组织市场活动,增加报价的吸引力,并进行人为的买进和卖出以造市,有助于活跃证券市场。2、抑制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性。证券价格可能由于短期供求失衡而偏离其真实价值,通过以下几点做市商可以很好的维护价格的稳定。(1)做市场的报价不随供求关系在短期内随意波动,受证券交易市场规则约束,有一个报价上限,这样股票价格的波幅就可以限定在一定范围以内;(2)做市商能较好及时地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它对价格的冲击;(3)当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可以平抑价格波动缓解供求矛盾。3、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价值。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掌握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在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形成买卖报价,使做市商所掌握的信息不仅反映在报价上,而且能够引导投资决策,并反过来影响报价。在此过程中证券价格逐步向其真实价格收敛。二、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缺陷1、缺乏透明度。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做市商具有信息优势。未成交委托的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做市商有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任意扩大买卖价差,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3、增加投资者负担。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投入自有资金,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获取收益,差价中的一部分被做市商取得,这使运行成本增大,增加投资者负担。

做市商制度采用报价驱动,就是由大型的证券公司充当做市商,买卖指令都是发到他这的,所以做市商看情况选择要不要买进,就是做市商先自己买进来,有卖单了再卖出去,这种情况下买的股票都是做市商报给你的价位买的。 竞价制度采用指令驱动,直接买卖双方操作,你卖了一张股票,那头必须有人买菜能成交,是用电子系统撮合成交的。我国现采用竞价系统,没有做市商。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改变之前以协议转让为主要渠道的股权转让方式,解决之前新三板市场存在的价格不联系、操纵市场难度较大、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等种种难题,以进一步发挥新三板的市场功能,进而提高新三板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二、做市商制度到底该怎么理解?简单地说,就是具有做市资格的券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三、做市交易并非部分投资者认为的坐庄,坐庄是利用市场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控制某家上市公司大部分流动股,以取得对股价的操控权,为自身谋取暴利。但做市商制度是为了释放流动性,促使市场健康发展,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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