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属于个人财产的_如何证明是婚前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3:09:34 人阅读
导读: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

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

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婚前财产公证:

双方拟草好协议书,待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相关资料: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帮助人们弄清家庭账目,它是对双方财产的一种保护,而不是感情的障碍。

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产生经济纠纷,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较多的再婚家庭应当做婚前财产公证。

1、婚前收入存入的银行存款,是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存款婚后取出,或者用于购置其他财产的,取出后的钱和新购置的财产仍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依然属于个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 如果贷款也是父母给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的,那么,贷款也与其配偶无关;
  • 如果贷款是子女夫妻俩人共同偿还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偿还),那么,婚内偿还的贷款,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况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

谢谢邀请!

题主的问题是否应该这样描述——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房)产,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规定,即,夫妻之间的财产涉及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而言,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仍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结婚多少年,个人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现行婚姻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始自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婚姻法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所支付的首付款,并且只登记再自己一个人名下,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就可以认定为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这一部分是需要给对方一般的经济补偿的。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即使不通过特别的约定房屋的产权也可以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很多人会把房屋的产权与出资的债权混淆闹不清。其实在法律上,产权是属于物权的性质,而出资是属于债权的性质,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认定房屋的产权是个人,就意味着另一方配偶在离婚的时候是没有权利要求分整个房屋的份额的。比如配偶是无权要求我要房子给另一方补偿的。

但是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这是属于房屋出资,应当是属于债权这一部分,既然产生在婚后,那么另一方配偶当然可以享受一半的利益。所以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一半的经济补偿,但是这只是金钱方面的补偿,不代表另一方配偶拥有房屋的产权,也不代表可以争房子,他只能获得现金上的补偿。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谢谢邀请;婚前财产怎么认定,这是个法律界定问题,只好用通俗的语言,依法来做出详细回答,大家才能牢记在心。

法律认可家庭财产是由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属确权,是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的,永远属于个人拥有。

那么什么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指;在领取结婚证以前,用个人的收入,或者是家庭的收入购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例如房和车,现金等等有价值的物品,只要是在婚前用个人资金购买的,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还有一点必须提醒的是,彩礼是一方送给另一方的婚约定金,只要收取彩礼的一方,履行了婚约,领取了结婚证,举行了婚礼,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收取彩礼的一方,把这一部分财产带到新组成的家庭的话,依据最高法对《婚姻法》实施解释最新颁布的法律规定,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婚前买的房都算个人财产。实际上只要不离婚或不丧偶不存在房产争执问题,但有一条,如果是按揭,那就要分首付和按揭了,首付是个人的,按揭付款和增殖部分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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