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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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宣判无罪释放了,就应该立刻放人,就不存在需要多长时间了。如果法庭结案无罪释放,庭审结束后派出所就可以立刻放人了。
开庭当天是否会被释放,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在开庭前被羁押的被告人,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如果认为可以适用缓刑,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的时间与应判的刑期相等的,则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从而将被告人当庭释放;如果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则也会在宣判后即释放被告人。
而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则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仍然要将被告人送看守所羁押,不会将被告人当庭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我之见:一审宣告缓刑,依法应当庭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如果一审刑事案件法院对于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为什么如果被告人在押的法院应当庭释放并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呢?原因就在于‘’上诉不加重刑罚‘’司法原则在一审法院判决中的体现,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即使原告丶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检察院提出抗诉引起二审除外),二审法院审理后只要对一审判决的罪名确认丶法律适用予以认可,就只能‘’驳回上诉丶维持原判‘’,而维持‘’原判‘’就包括缓刑的适用。从法理逻辑上看,而缓刑的适用,就是一审判决确定被告人一定刑种和刑期‘’有条件的暂不执行‘’,那么,一审法院当庭宣告被告人缓刑当庭释放被告人并改为取保候审在法理逻辑上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一百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宣告适用缓刑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庭释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经民人法院审理,开庭当庭宣判无罪的被告人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二百四十八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一、如果是终审判决,一般是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开庭的时候会通知当事人到庭,缓刑宣判后直接回去就行了。
第二种,如过当事人没有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羁押在看守所,那么开庭会从看守所押送至法庭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宣判后仍会带回看守所,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就可以回去了。
第三种,如果开庭当天没有宣判,开庭审理完会把当事人送回看守所羁押,两三天以后判决书下来后会送到看守所,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可以回家。
二、如果是一审判决,判决后不会立即生效,而要继续羁押,等待十五天上诉期满,上诉期内如果任何一方提出上诉,会进入二审程序,如果无人上诉,上诉期满后放人。
无论是上述那种情况,判处缓刑的当事人并不是没事了,而是需要带着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到住所地司法局矫正科报道,一般是填写一些表格,缴纳一笔押金,领取一个gps手机卡,工作人员会把一些规定宣读一下,手续办完了就可以回去。
缓刑执行期间,最重要的是遵纪守法,不要超越规定的活动范围,否则会有大额的罚款,甚至会收监执行。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庭审非第一次,并在以往庭审中已经作出了判决的,而且当时判决需服刑或扣押的,现在庭审宣判无罪,需办理释放手续后释放。
第二种情况,便是第一次庭审如判决无罪可马上释放。开庭当天是否会被释放要依据案件来定,如果犯罪证据确凿,是不可能释放的,如果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宣告无罪,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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