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拖欠工资是否双倍_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4:54:25 人阅读
导读:【悠闲职说】观点: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入职一个月后至一年内未签,则可以要求仲裁申请获赔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

【悠闲职说】观点: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入职一个月后至一年内未签,则可以要求仲裁申请获赔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则视同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而,公司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双倍赔偿或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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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员工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或者说提出离职的时候,是否明确指出了,是因为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所以才导致员工提出离职。如果明确了用人单位存在这种过错而离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有些时候劳动者在提出离职的时候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比如,在离职申请上只是笼统的写自己要离职或者有的干脆写的是因为自身原因而提出离职,那么这种情况下,无法体现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那么原则上这是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上社保的这些情况,劳动者想提出离职的话,必须要在书面的辞职报告上明确指出,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过错,所以自己才不得不离职,只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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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二倍的工资赔偿。

公司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劳动法》对公司的法律强制要求。公司压工资不给,是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压工资不给等违法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是会受理,帮助你来维权的。

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条、职位名片、任职命令、聘书、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维权能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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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僵尸不能动弹拖欠员工的工资,你还希望得到违犯《劳动法》条文的补偿,这可能吗?客观存在面摆的事实,公司因经营不善,受市场日益竞争的压力频临倒闲,负债高筑,内欠外债,资金链断裂,运营断断续续,朝不保本,举步维艰,没有赢利还要支付银行利息,费用和间接费用及税费和职工的社保缴费,还有员工的工资,这一切的开销都要在利润中开支,现在公司亏本经营,流动资金一天天被高压的负利气吞,剩下的只有固定资产,机器和公司注册的招牌,你想怎么能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薪金,还能指望劳动补偿吗?

作为执行机关所执行的必须有存款和资产,对于一个空壳公司也无能为力,唯一的只有让公司破产,转让,重组,所获取的资金先解决员工的工资和银行贷款,再归还其它应支付的款项。

这种公司特别多,第一是老板很缺德,第二是经营确实遇到困难,没有钱不发工资没有第三。

现在劳动仲裁权在很多面,你去仲裁之后,仲裁局会要求双方当庭对质开庭审理,如果确实属于经营一方有困难,即使劳动仲裁判决了,他也不会给你发工资,如果是他经营上没有困难,而且日常流水进账现金流很宽松,而他故意不发工资,拖欠工资的话,可以申请双倍赔偿。

如果他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你交社保,那就直接去劳动仲裁,进行仲裁要求进行双倍工资发放和补交所有工作期间以来的社保,但是你要需要留好相应的工作的考勤,公司工资工资表,曾经工资发放表和银行的发放记录等等信息。还有社保信息。

公司记言签定了劳动合同,他为什么不给你一份,这里面公司里肯定有鬼。安规定合同盖章,乙方签字按了手印之日起,合同就的各自到手一份,这是应理合法的承续。单方保存合同,那还较合同吗,合同是法定事由,合同成立,就据有一定的法律效率。对方没有合同那还较合同吗,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问题。你不要去仲裁,你申请劳动局,吧你们的,合同正本,要出来。好好的看看合同的条款规定条约,要吃秀合同的规定内容,如果有侵权行为,直接上法院,以法提起,起诉他,法院有权强治执行他,你就好好的想想该做决定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说的吧,谢谢。,,,




首先这个问题,要看站在哪个角度看待了。我们先从公司的角度来看:

1.有可能是,资金周转不过来需要缓几天;

2.也有可能是,是签字的领导有事出差或者有别的事情在忙,财务钱到位但是没有签字无法拨款;

3.还有的可能是,公司留不住员工。就只能压住员工工资,使得员工就算是想离职也要畏首畏尾;

对于,延时发放工资或者说拖欠工资劳动法也是有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如果企业确实困难,可以延迟发放30天。但最长只能30天。超过期限就是拖欠工资,就是属于违法的(如果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付双倍工资)。

但是,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看,就是不合理。由此,如果我们有心观察就会发现,工资的延迟发放会有很多不利于公司的情况产生。比如:

1.员工抱怨多,工作时情绪化严重,工作效率低下,甚至会产生消极怠工,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2、公司的员工,每到发工资的日期,就聚集财务室,询问工资,对公司的行政工作造成影响。如有生意伙伴来商谈合同,影响更大;

3、因公司延误发放工资,影响到员工的日常生活,导致生产线的员工大量离职;

其实,对我个人来说,对于公司拖欠工资不按时发放,我现在已经习以为常了。最开始公司是规定五号,之后改成十五号,现在又改到二十一二号,工资到手不超过二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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