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不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不可诉的原因】:既有策略上的考虑,又有技术上的考虑。
1、抽象行政行为多由高层次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违法的可能性极小;
2、抽象行政行为是基层行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很完备、健全的情况下,很多领域的执法主要是依据抽象行政行为;
3、目前的体制下,法院尚不具备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能力;
4、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只有执法部门在适用抽象行政行为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有可能造成直接侵权。 因此,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国防、外交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不可诉;
2、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3、内部行为不可诉;
4、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不可诉;
5、刑事侦查行为不可诉;
6、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
7、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
8、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
9、阶段性行政行为不可诉;
10、部分行政确认行为不可诉
《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排除性规定,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可诉行为进行排除,不可诉行为包括:涉及国防、外交的国家行为及一些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重大行为;特定对象和能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涉及纯粹内部事务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最终决定权的行政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赔付吗_发生交通事故,全责方会赔误工费吗?
网约车擦挂后误工费_跟网约车擦碰需要赔人家误工费吗?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