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侵占他人个人财产_发现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5:17:29 人阅读
导读:当然会。股东对公司财产不享有权利,只享有公司股权。公司财产是公司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占。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当然会。股东对公司财产不享有权利,只享有公司股权。公司财产是公司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占。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会。

因为个人占有合伙资金,可能涉嫌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而这两个罪名都不是检察院主管的案件。

这两类案件的主管部门是公安部门。

那好吧,支你一招,你们现在写个合伙协议,注明退伙方式,直接加一条可以退伙和除名,你规定好,这样就有游戏规则,先签了,再谈发展,否则退伙。
(我不是教你诈,只是........做人得讲方法,惭愧)

除名退伙、财产份额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按原有份额比例拥有该部分财产份额,但不免除被除名合伙人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对外债务的承担义务。

(二) 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合伙期间,合伙人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2、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另外两个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转让价格为:合伙成立时该部分财产份额的实际出资金额。

  如果不是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而是一般的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组织不是独立诉讼主体  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这里,“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规,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等,一般也是具有法人资格或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能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并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果不是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而是一般的个人合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可见,个人合伙组织不是独立诉讼主体,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合伙事务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组织财产,是侵犯其他合伙人个人财产。因此,不是职务侵占罪的适格主体,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如果对方确实有占有你钱财的目的,并且不想归还,才算侵占。一般像你们这种情况,可能还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被认定为民事纠纷的可能性较大。建议将个人合伙协议发给我看下,并仔细讲述下前因后果,才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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