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法律上规定标准工时制度下,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40小时。8小时以外都算加班,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36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法定每周不超过44个小时,原则上每天8小时,原则上工作5天,但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
超过的时间按加班时间计算。但每天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的正常上班时间一律按加班计算。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一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另外,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所以,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能依法行事吗?
按规定,目前实行的是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若是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那么,每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四十小时。这是工时要求。但是,能有几个单位可以做到,事实上大部分都存在加班、超时等情况,而因此可以拿到补助的更是少之又少。
就拿机关公务员来说,这算是各方面都严格遵照《劳动法》规定的单位了,该有的工资待遇、社保福利一样不少,但依然存在加班情况,而且很多时候是没有补助的。再拿银行等朝九晚五的单位来说,看似规定的时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但实际上也常会加班,且普遍没有补助。
不说平时加班,就连法定节假日,很多单位也是加班成了常态,更别说要年休假。当然,若是占用了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大部分单位会支付职工加班费的,但也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很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谈不上加班费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求职市场依然是岗位少、求职人数多的倒挂现象。你不做,照样有人抢着做,啥也搬出来合同法、劳动法,那估计找一份工作太难了。另一方面,职工普遍缺乏维权意识,即便单位有侵害了职工权益的行为,也是大部分人采取了忍气吞声的处理方式,这样也助长了单位的行为。更何况那些不是依靠财政拨款的单位,更是想方设法压缩用人成本,所以每天几个小时的延时加班,往往不会考虑给职工支付加班补助的。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因生产生活需要加班的,需要给予劳动者以下优惠:(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是最为合理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只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能够享受到这样的权益,其他的一般都是单休,也就是说,按照一天八小时计算,一周上六天,一周需要工作的时间就是48小时,工作太久影响我们的身心发展,所以劳逸结合是最好的。
我认为工作有分淡季或者旺季,不管是公司还是学校这些有一段时间都是比较忙的,但是有一段时间就很闲,比如我之前在文明办工作,因为对接的大都数都是学校。所以快到开学的时候是比较忙的,甚至有时候需要加班,但是在学期中又是很清闲,每天等着下班。
就我个人而言,因为有家庭有孩子,所以特别希望上班时间可以和公务员一样,早八点,晚六点,中午休息3个小时,晚上也不用上班,可以悠闲的散个步。然后周末可以陪陪孩子,节假日也可以和家人在一起。希望全国都能实行起来[呲牙][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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