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购的消费者保护_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法律保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26:39 人阅读
导读:1,从你截图中看,评价并非是小二删除的,是你自己手动删除的。2,如果卖家有在旺旺中辱骂等人身攻击行为,你可以投诉该卖家。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者在已买宝贝中投...

1,从你截图中看,评价并非是小二删除的,是你自己手动删除的。

2,如果卖家有在旺旺中辱骂等人身攻击行为,你可以投诉该卖家。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者在已买宝贝中投诉,请注意保留证据。

3,买家有如实评价的权利,请注意使用。如已评价,请不要随意修改或删除。

不排除该买家受卖家返现诱惑,自己删除了评价,结果删除后就被骂了。都有错吧,买家投诉去吧,严重的话卖家会被扣分,如果造成骚扰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甚至可以被封店!

建议先从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www.iimedia.cn)发布的《艾媒报告 |2019中国3.15消费者权益调查报告——电商篇》中了解消费者网购时遇到的问题,以及权益保障现状。

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移动电商用户规模达到6.08亿人。在移动支付技术全面普及后,电商消费用户已经达到庞大的规模,关于电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不容忽视。而各类商品中,家电、食品和服装商品是问题重灾区,分别有34.2%、26.5%和26.3%的受访用户认为网购这些商品最容易发生权益保障问题。

未来,只有继续完善对电商行业及其细分领域的规范,发挥消协、社会曝光的作用,电商用户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中国网络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18年中国网络零售额已达90065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自从电商行业在中国兴起后,网购消费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网购已成消费者消费重要渠道,网购消费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成为大众关注焦点。

2018年中国移动电商用户规模达到6.08亿人,2020年有望达到7.13亿人。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移动终端和支付技术的进步助推电商在网民中的渗透率提升,电商消费用户已达到庞大的规模,关于电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不容忽视。

30.9%的受访电商用户曾在网购过程中遭遇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电商行业的发展使网购逐渐成为人们生活消费重要的一部分,但网购过程中滋生出的各种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也需要得到重视。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超七成受访用户网购消费累计损失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其中受损金额在101-500元区间的用户占比达到30.5%。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目前各电商平台以及相关机构加强对电商用户的消费权益保障,加上各类骗局被不断曝光,电商消费者损失金额额度处于较低水平。

网购消费金额损失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受访用户中,年龄在41岁及以上的用户占比达到45.7%。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年长用户对于网络使用接触较少,对于各类网购骗局更难辨别,更容易成为电商网购的受害者。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遭遇网购权益问题的受访电商用户中,分别有43.0%、40.4%和32.5%受到侵权的类型是商品破损、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以及买到的商品为假货,关于商品质量的问题最容易困扰网购消费者。

受访电商用户最为关注数码家电(48.0%)商品的网购权益保护,对食品饮料(44.7%)和洗护用品(35.2%)的权益保护也较高。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从网络渠道购买数码家电产品,该类产品价格高昂,消费者对其权益保护更为关注;而食品饮料和洗护用品更关乎人身健康,其权益保障关注度也较高。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数码家电、食品饮料和服饰箱包类商品被认为网购时最容易发生权益保障问题,占比分别达到34.2%、26.5%和26.3%。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数码家电和食品饮料商品同时也是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灾区。

查阅更多请前往:

艾媒报告 |2019中国3.15消费者权益调查报告——电商篇 http://www.iimedia.cn/63777.html

这个只能是我们购买产品时要把好关:

第一选择信誉比较好的商家购买。

第二对自己所要购买的产品先进行深度的了解(主要了解怎么识别真伪0

第三选者货到付款允许验货之后再付款的商家购买

网上购物和电视购物上的产品售后都是很差的,只能是购买时把好关

网络购物已成为现代人的主要购物方式之一,但由于没有实体店的“眼见为实”,以及商家的大量促销把戏,导致网购纠纷频繁发生,以下为大家列举一些常见的网购问题:

(1)产品质量有瑕疵

所以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在正规厂商的官方网站购买,查看产品的相关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合格证、质量体系认证、标识、厂址等,并检查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等是否齐全,产品功能是否与说明书一致。

(2)产品以次充好

所以网购时,一定要在票据、协议上对商品的品牌、等级、型号、数量、保质(修)期等进行详细的书面约定,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商品送货上门时,还要将货物与单据再次仔细核对查验,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产品以旧翻新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iphone时,可以通过查序列号和在线查询,避免受骗买到旧手机。商家未提前告知,把翻新机当做新机器来卖,属于欺诈消费者,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果提前告知,则属于正常交易。

(4)先涨价后打折

原告林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网络专卖店中购买了20盒某品牌化妆品,购物页面显示“原价”为每盒299元,促销折后价为每盒99元,原告林某实际支付货款共计1980元。后林某以商家虚构原价为由,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将商家诉至西城区法院。

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价格欺诈。国家法规规定,“原价”为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案件审理过程中,商家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所宣称的“原价每盒299元”的价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原价”,故西城区法院确认商家在销售该化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判令林某向商家退货,商家退还给林某货款1980元,赔偿林某三倍于价格的钱款5940元,并承担诉讼费。

这个案例告诉消费者,判断是否真的是在原价基础上打折,需要上溯其销售记录,留存证据以备维权。如果看到对方是信口开河随意标“原价”再打折,就是违法的了。


那么,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我们应当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大家列举一些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1)注意网络安全。

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可以有效屏蔽“钓鱼”网站。同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不要轻易使用第三方给出的非所需商品的链接。要在大型、正规购物网站购物,必要时对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验证查实。

(2)要注意网购支付方式

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商铺并且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站进行购物,不要轻信他人的付款要求、网页链接或扫入二维码等,一旦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联系官网客服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3)提防价格陷阱。

不要轻信超低价格商品,网购时要确认商品价格,选择安全付款方式。如果网上销售的商品价格不明确,或与市场售价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更要主动规避一些消费风险及消费陷阱,比如先涨价后降价、低价商品缺货等。

(4)避开高峰。

为避免商家搞活动当天交易集中性猛增、物流压力引发的包裹滞留问题,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避开交易高峰。对于贵重易碎的商品,消费者务必验货后再签收,避免维权有理无据。

(5)索要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电子收付款凭证;它作为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以数据电文作为法律凭证,采取电子签章实现发票签名、电子盖章,实现电子发票唯一性、不可抵赖性、防篡改。需要售后服务或者维修的时候,凭电子发票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方式联系商家和厂家即可,无须纸质发票;如果对商品不满意要退货,凭电子发票,不用把发票寄回给店小二,避免担心物流遗失发票;索要电子发票还有助于消费者辨别真伪。

(6)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网购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证据。一方面,消费者要对订单号、物流信息、商家旺旺ID等做到心中有数;另外,还要对商家网页和聊天记录进行截图,并保存下来,待收到实物评价后再做处理。

(7)赠品也要留单据

“赠品”属于商品、也享受“三包”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在取得赠品的时候,应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消费者可持凭据依法维权。

(8)被商家欺诈,最低可获赔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商家实施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最低可获得500元赔偿款。

(9)质量不达标,7日内可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以上几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同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还补充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关于退货商品“完好”的界定标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配件及赠品应当一并退回,并保留退货凭证。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那么,当网络购物消费者欲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呢?

首先,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同时,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还可以向网络销售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二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三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网购纠纷管辖法院的选择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可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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