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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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加害人承担产品 责任的理由和根据。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对产品责任主要实 行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所谓过错推定原则,也叫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指产品责任加害人不能证明自 己对产品责任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时,可以推定其有过错,从而适用过错责任原 则使其承担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受害者请求赔偿,本应由 受害者负责举证证明经营者有过错;而质量责任认定则要求经营者提出证据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错就推定为有过错,从而要承担产品责任。
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为: (1)损害事实;(2)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有过错;(4)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含义: 所谓原则是指从某类问题中抽象出来并对解决该类问题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归责(imputatio/imputation)即确认和追究侵仅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亦即责任的归结或归属。 归责原则(criterion of liability)是指以何种根据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即归责基础)。它也是解决侵权的民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由此可见,普遍适用性是其基本特征。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指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准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三种: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原则。 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在民法理论中,免除民事责任是指在有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行为人或者相关人依法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它并不意味着行为人或者相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予以“豁免”。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 不可抗力的法律含义,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风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社会现象如战争等意外事件)。 二、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自己权利损害的 如果损害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则不能由行为人或者相关人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三、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或未超过必要限度的 致害行为合法的,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合法的致害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执行职务等。
民事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就是该原则的一般规定。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要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就是该原则的一般规定。
(三)公平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有3处规定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32条、民通意见第155条、157条。希望此解答能给你以帮助!!
1、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所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同时,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于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 具体案例,随处可见。你可以予以对照、参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