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案件中起什么作用_律师在刑事案中起的作用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1:17:14 人阅读
导读:【问题归纳总结】打官司过程中,原、被告都会请律师,这个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就像你有一辆车,哪怕你自己会开车,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还是会请个司机一样正常。至于律...

【问题归纳总结】打官司过程中,原、被告都会请律师,这个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就像你有一辆车,哪怕你自己会开车,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还是会请个司机一样正常。

至于律师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简单来说,律师在案件中主要起到2个作用:第一,用他的专业知识为你选择一条正确的诉讼之路;第二,在你行走这条诉讼之路的过程中,不但要为你导航,还要为你护航。


打官司时原、被告之所以请律师的诱因

一个人,哪怕是一个无意识的婴儿,他做的每一个事情,都是有一个诱因的。促使原、被告在打官司时请律师的诱因主要归于以下两个方面:

1、为自己的经验买单:

很多案子,对于原、被告来说,无论大小,基本上都是第一次或者有经历的也不会太多,更不用说系统。但对于专业律师来说,他们长期在这个行业耕耘,虽然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案子,但基本套路还是有的,购买他们的经验就等于能让原、被告少走很多弯路。

当然,如果有一个人什么都懂,那就可以不考虑了。比如这个人曾经就做过法官,刚好这个案子又是他长期判决的类型,那就可以不请律师了。

2、为别人的知识付费:

律师职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的行业,一方面因为律师不仅要懂法律,还有懂得与案件相关的行业知识,否则他很难搞明白案件中的逻辑,更不用说细节;另一方面,法律的更新是非常快的,而且他不是单个的知识点,而是一个体系的内容。

有一句话叫:法律修改一句话,整个法律图书馆都有可能变成废纸。这句话说得一点也不夸张,因为法律的特殊性,确实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因此,专业律师为了能够跟上知识的更新,基本都是白天办案,晚上学习的。可以说,律师的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拼的都是学习力。

他们辛辛苦苦学习,买书要花钱、时间成本还那么高。原、被告付点费给他们,等于就可以使用了,而且还是有归纳的使用,当然有人愿意请了。


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用他的专业知识为你选择一条正确的诉讼之路

1、案件定性:

我朋友在开一门课程,专门讲一个话题:“定位定江山”,我听过几次,受益非浅。把这个思维转换到律师行业,我认为同样适用。

“一个案子的成败,取决于如何定性。"

执业之初,为了能尽快了解律师的工作,进入律师角色,了解法官的判案思维,我曾试着将几千个案例进行一一比对,以便找到他们的共通点和不同之处。在从事这些工作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大多数不该输却输了的案子,都是由于定性错误而导致的。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理解,定性其实就定案件的方向,方向不对,那努力肯定就白费。而一个专业的水平,更多的就在于其对于案件定性的把控。律师也因受限于知识经验的局限,也确会出现定性出现偏差的情况,和老司机发生车祸道理相同。

但总归来说,一般是要比非律师更具有把控能力。


2、证据的把控

证据有三性,非律师基本上都只会从一个角度去进行质证。因为他们不熟悉提供这个证据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或者只会在一个点上反复。

关于证据的法律很多,一般人很难去真正搞清楚和明白,或者说要搞明白得花费很大的代价。更有甚者,都不知道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导致有时候拿出一个证据反而是证明了对方观点的成立(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用”人证“是有很大风险的。)。

而且,很多证据单个来看,是证明不了什么的,可是经过律师进行证据组合,就可能会组成一个证据链,让案子起死回生。

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同样是一堆证据,你所要表达的证明目的不同,他发挥的价值就不同,而这个证明目的如何表达,就不是非律师能够真正弄得明白的。


3、程序的坑点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贻。出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旅游,有些人为了方便,还得找个导游呢?

对于初次上庭的原、被告来说,上了庭就紧张,平时想说的话一到庭上全忘记了。如果没有一个专业律师陪着,一方面没有底气,担心受怕的,更不要说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因为不熟悉程序的规则,什么时候该说,什么时候不该说,说什么?均不清楚,有了一个专业律师陪着,这些坑点就都可以全部避免了。


综上,原、被告之所以在打官司时会请律师,一方面源于自己知识、经验的欠缺;另一方面,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更好的把自己诉求以更专业、更系统、更全面的方式转述给法官,以便于法官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案情。给自己的案件增添胜利的砝码。

大学上课那会儿,老师讲过一个国内有名的刑诉律师的一个著名的案例。律师的名字早已不记得了。

案件大概是这样的:南方有

一农民老伯冬天在粮站里看粮食。有一天天气特别冷,老农在离粮仓很远的一个地方点了一把火取暖。当然老农也知道,粮站里是禁止电话的。但天气实在太冷,实在是扛不住了,所以老农特意选了一个看起来十分安全的距离,点过取暖。

倒霉的是粮仓真的起火了,粮食被烧光了,老农也因为给国家粮站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被提起公诉了。

后来老农的家人千辛万苦找了当时国家有名气的刑诉律师来进行辩护。庭审开始以后,一直是公诉方在不断的提供各种证明,证明老农的罪有应得。检察官还特别请了专业的专家,经过反复的复杂的专业实验,最终证明因为老农点火产生的烟与建造粮仓的材料发生了特殊的化学反应,才引起了火灾。所以老农应该接受刑罚。

整个过程里老农请来的刑诉专家。一言不发,一直在看公诉方的发言和举证。直到公诉方请的专家证人把整个引起火灾的实验讲清楚,说明白。最后律师问专家,这个实验的结论你们是做了多少次得出来的,开证明这种因果关系。专家说做了有几十次的实验。然后律师总结到:火灾发生与老农点火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国家级别的专家通过反复的实验才能得出来,那么作为一个打字不识几个的一辈子靠种地为生的老农民,怎么可能会意识到在哪里电话有可能引起粮食着火。所以老农是无罪的。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辩护词。老农也免了牢狱之苦。

我认为真正有水平的律师往往能够在每一个复杂的案件中发现致命的问题的本质,一语中的,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请律师干嘛?会见还是阅卷?说一个案件吧,当年很多媒体报道过。

某年,南方某省警方经经过大力排查,破获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六万多克。这是该区警方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数量的毒品交易案件。

那这六万多克怎么来的?

既然有六万多克,那毒品的来源就是个问题。据李某某和张某某供述,其中有一万多克他们是从马某某手上买的。他们和马某某在宾馆谈好价格,然后约定好时间在附近的码头交易。在码头,张某某和李某某从马某某手中接得一墨绿色的提箱袋,内装三十块重10500克的毒品。张某某后运送至某处存放,待稀释加工后,寻机转贩图暴利。后这批货品被查获。

警方很快就将马某某纳入嫌疑人范围。马某某来自云南,他被李某某、张某某指认就是本案的幕后毒枭。而根据警方查询开房记录,马某某的确某日出现在张某某住的宾馆。

马某随即被抓。

警方所依据的关键证据,看似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1.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关于马某是毒枭的供述;

2.马某某等出现在某宾馆1310房的记录(李某某张某某房间);

3.侦查机关查获的相关物证;

但是据马某某本人所述,他到这个城市买车,到宾馆是来找老乡李某某、张某某叙旧,根本没有发生过码头交易的事情。

最后检察院马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三人一起以贩卖毒品罪起诉到法院,一旦罪名成立,就可能是死刑。

开庭前,律师介入本案,13次申请会见被拒绝后终于会见到了马某某。他发现本案李某某、张某某的供述矛盾重重,而且除了他们的供述,并无其他有利证据直接证明马某某是货源。比如关于马某某到宾馆时间,马说是十点,李某某说是十二点,而服务员却说是下午三点。而所有人进宾馆登记都是用假名,只有马某某是真名登记。关于码头的交易,李某某说马某某是三人来的、而另一个参与交易的马仔说是两个人。李某某说是从马某某身边的人接过的手提箱,但另一位参与交易的马仔被却说没见过马某某。马某某实际上根本没在码头出现过。

律师光辩护材料就写了30万字,改了两百多次。

最后,李某某、张某某死刑。马仔十五年,马某某,判决无罪。

当然,本案即便没有律师的介入,法官应该也会看出证据的矛盾点吧。

让无罪者不受冤屈,让有罪者罪当其罚,是每一个法律人(法官、律师、检察官)应有的追求吧。

本案详细情况,如果想关注,可以自己搜马某明贩毒案,不然以为我骗你们。

作用是非常大的,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律师才有权会见,也就是说那种情形下能让家人和犯罪嫌疑人沟通的唯一合法途径!再就是再不同的阶段律师都将会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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