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_如何变更公司法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5:27:29 人阅读
导读:1、召开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法人代表的决议;2、召开董事会,一般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往往是法人代表,所以还需要召开董事会,作出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的董事会决议...

1、召开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法人代表的决议;

2、召开董事会,一般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往往是法人代表,所以还需要召开董事会,作出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的董事会决议;

3、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变更材料(工商局会有一份关于变更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料清单,根据清单来提供就可以);

4、工商变更完成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重新刻法人章、企业公章;

5、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6、开户银行办理资料变更,将原开户许可证上交,大约5-10个工作日领取新的开户许可证。

到此,基本流程走完。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问题

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企业法人的章程规定。

下面,就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简要回答。

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形成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虽然《公司法》并未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但是《公司法》第27条第7项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法》第37条第10项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股东会表决。换言之,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那么,依法应当就此事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就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材料而言,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未变更登记的法律分险

(1)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若未及时变更登记,则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依法由企业法人承担。

(2)行政责任

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的将除处1至1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敬请批评指正。

变更后的法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果原法人有触犯刑法等行为,该责任应由原法人承担,否则一般情况下不追究原法人代表的责任。以变更之日起,原法人对以前签发的公司文件负责,现法人对公司以后的负责。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法人承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

(2)若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法人只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则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

(3)如果新法人是股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

有关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遵照相应的程序。《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就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问题,《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的规定比较明确。第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适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经董事会决议或确认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致使董事会不能按法定程序召开的,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开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此种情况下,还应同时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证明文件。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方式为股东委派或股东之间协商产生的,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申请人应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提交文件,其中免职、任职文件种类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确定,具体包括:有权委派方的委派文件、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文件等。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资格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0 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于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函〔1999〕47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王众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 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1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法定代表人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企业登记机关检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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