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没有精神损失费_法律支持青春损失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4:42:08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一般根据交警判决为主。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负责任方如果有误工情况,全责方必须赔付误工费。正常情况下,伤害没正式工作或者农村户口,误工费按当地工资平均...

这个问题一般根据交警判决为主。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负责任方如果有误工情况,全责方必须赔付误工费。

正常情况下,伤害没正式工作或者农村户口,误工费按当地工资平均水平计算,如果住院时间长,那伤者必须提供前期工资证明,纳费证明,按前期工资陪偿。并且还有陪护费。

如有伤者工资高于事故地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在结案时,你必须拿出工资证明,交警会按你要求原工资陪偿的。

如果有伤残或死亡,是要陪偿伤残后期费用,也可一次性补偿。

而精神抚慰金,一般轻伤住院是不支持陪偿的。如果伤残,是可以要求陪偿精神抚慰金。一般致残精神抚慰金在lw元。如果死亡,也可以要求陪偿精神抚慰金。但最高不超5w元。

注意,交警处理时,是不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而保险也拒赔的。但必须起诉至法院,法律是支持这项陪偿的。最后,保险必须陪付。

  1、民事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还是会支持精神损失费的;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别动不动就问“我能要到精神损失费吗?”

“我和男朋友相处了3年,现在他提出分手,我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我从17岁就和现在的老公在一起了,到现在整整10年了,他现在竟然要和我离婚,他应该给我精神损失费吗?尽管他没钱,但他的父母有钱啊!”

“这个买卖合同,因对方违约,我耗费2年打官司,官司赢了,但我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劳心费神,我可以向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吗?”

......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首先,对于“能不能向对方要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当然能。不过,请听好了,能要是能要,关键是能不能得到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途径无非两种,一是协商,你向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对方也同意给,法律当然不干涉。如果你向对方要,对方不同意给,协商不成,而你又强烈地要求对方给,那么,就只能通过第二种途径了,就是法律途径,打官司,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对方是否该支付精神损失费。

那么,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支持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以下情况可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1、死亡,或身体受伤达到伤残等级的(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是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6、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7、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没有精神抚慰金,看具体情况。

一、一般来讲,受害方伤残死亡,并且自身过错较小的,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例如,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确认伤者负次要责任,伤残鉴定报告确定伤者五级伤残,一般可主张一万元左右精神抚慰金。如果伤者主责,则这项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二、加害方是单位的,可按一般标准的五倍主张精神抚慰金。如上例,如果赔偿责任方是单位,有较好的支付能力,可主张五万元左右。

例如张某开单位的公交车将路人刘某撞成二级伤残。因为赔偿义务者是单位法院酌情支持公交公司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三、加害方已经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不再承担精神抚慰金。

以上回答供参考。

一、假如事件中店主提出的精神赔偿成立,70000元的赔偿金也超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要求的范畴,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解释要求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5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4个等级,其它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显然店主漫天要价,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二、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从而要求侵害人通过金钱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以抚慰自身的民事法律制度,秦先生将骨灰盒和花环带入酒店确实存在不妥,根据各地风俗习惯可能造成店主及店内人人员的羞辱和恐惧,未造成精神痛苦行为,属于一般精神赔偿。

三、从当时双方看,店主事先发现有花环、骨灰,如果酒店有要求就必须制止住宿,而是等完成登记后才提出,这是故意敲诈勒索因为,就像“碰瓷”、设圈套等行为,相关部门应进行法律追究。说说秦先生,既然自己驾车带母亲骨灰盒回老家,不知当地有没有这个习俗,那你半途就不能停留,最起码没有考虑周到,按理你选择好良辰吉日到达目的地就可以举行安葬仪式,怎么能半途停留,即使停留也可以暂时存放在当地殡仪馆,这样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四、建议秦先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追回所谓精神赔偿费,因考虑住宿费已交,可以考虑不用再赔偿,或适当赔偿,总额(含宿费)不超过2000元。

你好,要做个鉴定,然后去法院做个申请,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书递交法院。

由法院判决是不是无民事能力的人,要求精神损失费的人要有以下主面受损害时: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具体还得以实际的情况来定。谢谢

青春无价,多少钱都不合适。



男女双方年青时结婚,到离婚时,青春已逝,到底是男方误了女方的青春?还是女方误了男方的青春?还是他人误了男女方的青春?孰是孰非?谁对谁错?责任几何?从啥时间起算是青春?青春一年一月一天多少钱?再清的清官也理不顺算不清断不明。



况且法律没有规定青春费、青春损失费。青春流逝损失只能由草率的、不成熟的、错误选择的......当事人自己去承担,去致自己远去的并终将逝去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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