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承担不利后果_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3:19:20 人阅读
导读:败诉,即会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是个基本常识。这些原告承担的不利后果,大致上包括:第一、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

败诉,即会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是个基本常识。

这些原告承担的不利后果,大致上包括:

第一、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

第二、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如司法鉴定费等,胜诉是可以判决被告承担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起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

第五、更为不利的是,我国诉讼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败诉是经由法院诉讼处理过的案件,原告若再行同样事由和主张起诉,法院是不会再受理的。

所以,诉讼有风险,起诉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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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被告之涉嫌违法的时候,或许你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为了证明自己无罪,你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找出能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来。这必须你自己或律师代理方为可靠,这在法律上叫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的证据不能推翻对方的证据,那么你的违法性质成立,如果你的证据推翻了对方的证据,你肯定会胜诉或者解除违法嫌疑。法律是公平的,如果胜诉方要求对本案承担的经费和损失陪赏时,你可以在诉状中一并提出,由法院判决。但我发现很多人,一旦洗清了自己的冤曲,那点小钱好象没人计较过。

如果您工作后自动离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的所在单位对您自动离职的行为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送达自动离职者本人。原劳办发[1995]179号《关于通过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使其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媒体通知等。”因此在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做好解除手续的保管工作。

    3、以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

    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由此可以看到,企业行使损失求偿权时,求偿对象是指一般员工,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产生了前述损失是自动离职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企业对其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4、对于违法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离职人员,企业享受违约金求偿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向负责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您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和题主有类似的心理,因为害怕拒绝别人而让自己活得很累,同时也影响了自己与家庭生活的质量。

其实,这种害怕拒绝别人的内心深处主要有一个我是不是不够好或有一个内在自卑小孩的原型,由此就泛化到日常生活中,因为我不够好,那么拒绝了别人,我就是有罪的,就会内疚,就欠了别人,就更加不好了。由此不跟也不愿意拒绝别人,同时还承担了不少不应该自己承担的后果。同时,由于不懂得与不敢拒绝,就招来更多的人与事,又让自己深入更加累的境地,如此循环往复,身心疲累。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只需要三步:

一是静下心来贴近自己的内心的内心,自己这种不能、不懂或不敢拒绝别人的情形与行为到底满足了自己哪些心理需求?

二是从自己觉得最难办的事情开始做出拒绝别人的尝试,看看到底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是不是就一定会让别人觉得您不够朋友或没担当。相信天不会塌下来的吧。

三是学会一些拒绝的技巧,比如可以也尝试让别人也帮您自己的忙。其实,很多潜意识就通过请求别人帮人帮忙的方式来强化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好感与重要性,因为在帮忙的过程中是投入心理能量,当心理能量更多集中在某一对象上式,潜意识不自觉地会于正对象更加亲近,比如爱与恨这一对相反的情感投注,都会让人忘记不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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