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立案费用_执行立案申请人要交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9:41:44 人阅读
导读:需要交纳执行费,是预交,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需要交纳执行费,是预交,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执行立案,申请人不需要缴纳申请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免费的。2、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3、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申请费。执行费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的时候一并处理。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预先缴纳执行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应当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判决生效两年内)提起,否则逾期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提交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人的身份资料,强制执行申请书,最好还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以下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汉族,男,某年 某月某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某省某县某乡某村某号。

被申请人:某某,汉族,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申请事项

一、申请强制执行某市某区公证处依(某)字第某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作出的(某)某证执字第某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债务。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某元整(某元)。

二、被申请人承担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某某元,同年某月某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书》,某月某日,双方对该协议书进行了公证,但被申请人至今只还款某元,故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依法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附:

1.某区公证处(某)某证字第某号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原件一份;

2.某区公证处(某)某证执字第某号

《执行证书》原件一份;

3.被申请人房产信息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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