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法院公安还可以侦查吗_案件进入法院案情会变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2:50:21 人阅读
导读:不是检察院补充侦查,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

不是检察院补充侦查,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

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第十三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看样子是刑事案件。案犯被批捕后才转入法院,按情况耒说,案件己落实。转入法院后,很快就会开庭。是根据公安局结案材料加上案犯的再次供述进行判决。判决时间不会太快,稳妥为要。因法院人员编制少,沒有刑侦力量,如真的出现怀疑之处,一般会让公安补充材料。

案件进入法院后有两种可能。

首先,案情不会有变。公安、检察机关办案认真负责!认定嫌疑人的犯罪准确无误!法院亦会认可!

其次,法院在审理中,三人共同作案,而公诉机关却有两种犯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亦可能不服!另外,证据亦不能证实另外一个嫌疑人是犯盗窃罪!

法院居中裁判!我以为案件变动的可能性较大!

三个犯罪嫌疑人共同作案,而公诉机关有两种犯罪的认定!似有不妥!另外两个犯抢劫罪的嫌疑人亦肯定不服!他们对案件的供述,可能改变犯盗窃罪嫌疑人的犯罪认定!

其实,真正决定三个犯罪嫌疑人命运是案件事实的本身!如果三个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两种犯罪。那么,法院即会认可公诉机关的认定!否则,法院亦会改变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认定!

柳林县人民医院CT科2018年2月9日拍片,2019年3月9日由无医师资格证(不具备出CT报告单)张艳梅单独出具的CT报告:报告医师张艳梅,审核医师张艳梅

都是同一个人。

而该CT报告单却在2018年了3月5日公安的送检材料中和检验材料中就己经有了。

更奇怪的是2018年3月5日还是由柳林县人民医院CT科对同一患者拍片,还是由柳林县人民医院无医师资质人员张艳梅单独出具CT报告单。而这张CT报告单出具的时间却是在2019年4月9月,历时400天之久。更奇怪的是在这400天之中,这张CT报告单又出现在公安的送检材料中和检验材料中,并以这两张CT报告单作出了相对应的鉴定结论。

柳林县人民医院CT科无医师资质人员张艳梅单独出具的这两份对同一患者CT报告单反而比吕梁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对同一患者经医师会诊的住院治疗诊断意见更加权威(在鉴定人员心中)。

最关键的是:在2018年3月5日的送检材料中,和鉴定机构在2018年3月5日检验当日,张艳梅单独出具的CT报告单还没有作出来,怎么就可能被送检和采用了呢?

真实案件详情请搜索《两份不一样的CT报告惹事端》










谢邀。这个问题可其实可以改为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是否一定要取保候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只能说存在可能性

1.移交法院,是指刑事案件进入了法院的审判阶段。之前已经度过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这两个阶段你就是,当事人嘴里经常说的,公安阶段和检察院阶段。

2.案件进入这个阶段,如果当事人之前就被关在了看守所。那就说明当事人被逮捕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权对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法院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也是要进行相关的审查。而其中最核心的依然是案件事实本身,及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其构成的犯罪是否需要关押这么长的时间,比如被告人极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者是较轻的刑罚,比如实际羁押的期限,已经超过了他可能判罚的期限,或者从证据角度而言,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是否存在重大的疑点?

3.当然决定是否取保,还有更多的常规因素,比如放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被告人年老体弱,甚至怀孕,这些都可以为其申请取保。

4.所以题主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进入法院阶段,并不一定会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如果之前被白骨羁押在看守所。进入审判阶段以后,会有相应的换押手续,但不一定会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极有可能还会关在看守所,除非有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出现。否则很难,让法院变更之前办案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

依我之见一一

“民事案件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这里的“民事案件”应该是在经法院审理后发现其案件己经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庭才会依法裁定“因案件涉嫌犯罪需依法当事人的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审理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么,现实民事诉讼中常见有那些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可能以涉嫌刑事犯罪而裁定“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呢?一般来说常见的有民间借贷中涉犯罪案件丶虚假诉讼案件丶非法集资案等等,以民间借贷类案为例,其中包含的可能的刑事犯罪案件就比较多,比如因“开设赌场罪”放水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案丶因“套路贷”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的诈骗罪案丶或因抓住受害人隐私相要挟受害人形成的所谓“欠款”的敲诈勒索罪案丶因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发卡银行的信用额度达五万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而银行仅以“普通欠款”违法向法院民事起诉……等等。

上述案件,原告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依法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民事诉讼己经涉嫌犯罪,法院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监查机关丶人民检察院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依法裁定后按规定全案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的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机关又该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上述有权管辖机关的,有关机关必须依法受理而不得推诿,“该机关受理后应依法审查是否有涉嫌的犯罪事实,确认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该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存在丶不予刑事立案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将全案退回人民法院继续民事诉讼并依法由人民法律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法院将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要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另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属于自诉案件,若是公安机关认为被执行人不属于拒执情形或拒绝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立案侦查,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责任。当然,拒执的取证可能没有那么容易。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