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是什么意思_什么罪在看守所不能减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4:48:22 人阅读
导读:当一个触犯了《刑法》的人,被解除刑罚前,小命就攥在司法程序手里,要想重获新生,只有依法行事。别无它路,有人说:我关系硬,人脉广,活动几下就能如愿以偿。但这样的犯...

当一个触犯了《刑法》的人,被解除刑罚前,小命就攥在司法程序手里,要想重获新生,只有依法行事。别无它路,有人说:我关系硬,人脉广,活动几下就能如愿以偿。但这样的犯罪人有多少呢!所以,别想美事,把五万元罚金交了,争取好态度,多减刑,早回家。只要有自由,别说5万,就是50万照样能挣回来;不交罚金,肯定影响减刑,多坐几年多受罪,等于混吃等死,有啥意思呢?

题主问答:弟弟被判无期,罚金五万,如果没有处于罚金,或许已经在“路上”。等于化五万买了条命,是法律的仁慈和宽容。不交罚金,肯定会得到法律的回报。

无期徒刑是带附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且改判有期之日才计算刑期,同时把剥夺政治权的附刑改为2年或者3年,附刑是服刑完毕才开始计算。这一路那一步走不好,都要服付出生命的代价。不交罚金说明服刑人不服判,不思过,不悔罪。在无期变有期,附刑改判,服刑年限方面都要受到限制,特别是有缴纳罚款的能力而拒不执行者,更会得到严厉惩戒的,即然服从判决,就要遵守判决的每一项判罚,不要抱侥幸心理想节约5万元,很是得不偿失。

无期改有期,监狱服刑2-3年就改判了。但必须是认真接受改造,悔罪,改过外加反省深刻。这一切都是执行单位监狱,有一套严格的考核标准。

改有期一般20年至25年不等,有特别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直接改判12-15年的有之。改判后二年后又有减刑机会,依此计算,坐监12年至20年正常。如果不交罚金就在20年左右考虑了,这个账首先要算明白。

服刑人员减刑多少,最终中法说了算。监狱只有提名报减刑的权利,中检会全程跟踪监督。不交罚金,该二年报减,或许三年以上,该减二年减一年半,这是法律条款严格执行的后果。说严重不交罚金,就是不接受判决,对法律有抵触情绪,能够多减少坐吗!因此,无期不交罚金,对减刑是有很大的影响。除非没有交罚能力,这也必须得到法院和检方的认定才算数。所以,敢快交清罚款,争取法律的宽恕。早日获得自由才是正确的选择。

无期徒刑虽然从字面上解释是“没有期限地被关在监狱里服刑”,即把牢底坐穿,但是大多数被判无期的犯罪分子通常来说都不会真的把牢底坐穿,因为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减刑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当然,减刑也有一些限制,不能无限制地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不能短于13年。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适用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短于25年,加上2年考验期最短要蹲27年大牢;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两年期满后因有重大立功而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适用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短于20年,加上2年考验期最短要蹲22年大牢。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项对贪污受贿犯罪的“终生监禁”制度,简单说来就是不得减刑,让犯罪分子把牢底坐穿,把牢坐到死。这是一条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贪污受贿具有极大的威慑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当前我国已有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注意,终身监禁并非一种新的刑罚,而只是刑罚执行措施。

此外,《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因为刑法的价值是多元的,不仅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人权,不仅要制裁罪犯,也要对罪犯进行改造。故服刑减刑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至于是否将“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扩大,扩大到何种程度,基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需要多个层面的立法考量,无法简单得出结论。

答:因为减刑的对象都是已决犯,绝大多数已决犯(或称服刑人员)都要在监狱服刑,看守所收留的基本都是余刑3个月以下的,因此绝大多数的减刑都发生在监狱而不是看守所。

在看守所服刑已经谈不上什么减刑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立功表现之类),说不定特事特办,从呈报到批准一个月内搞定放你回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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